渭南市蒲城县警方销毁11株罂粟幼苗

2020-05-29 17:00:26 来源:陕西传媒网
  “种个花咋就违法了呢?”渭南市蒲城县城区一居民孟某满脸疑惑。
 
  “姨,你种的这是罂粟,就是咱们俗话说的‘大麻’,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哪怕种植一株都违法。”蒲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耐心向孟某普及毒品原植物方面的知识。

  4月22日下午,民警在城区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居民孟某的住宅门前种植了11株罂粟幼苗。经询问,孟某承认眼前这些“漂亮”的花是自己种的,种子是她2019年回河南老家时从路边采摘的,她并不知道自己种的竟是臭名昭著的罂粟,仅仅以为是普通的花卉。

  经过民警讲解法律知识,孟某承认错误并马上铲除销毁种植罂粟。鉴于孟某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悔改表现,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了解,时下正值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季节,也是易发现、好铲除的有利时机。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派出所民警、辅警和义警“三警”力量对辖区村居院落、田间地头、废弃宅院、山区林场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踏查铲毒”工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确保实现全县域境内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目标。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
 
  我们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
 
  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举报。
 
  (记者崔睿娜 通讯员程军涛 石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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