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护航

2022-06-22 09:47:21 来源:西部大开发杂志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了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更好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资源优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一步,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各方面制度作用。政务公开作为有为政府的“本色”和有效市场的保障,要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中,更好发挥保驾护航、提质增效作用。
  
  一是推动市场规则公开透明。市场制度、规则、标准越公开透明,市场主体就越易于遵从,市场预期也会更加稳定,市场竞争才会更加充分。要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发布,要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以公开破除市场准入的各种隐性壁垒。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及时公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动外商投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开放。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以公开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二是推动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经济、信息经济的基础支撑,各类市场信息的充分公开,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各类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要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互联互通。要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强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便利市场信息互通共享。要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要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三是推动市场监管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施行政务公开,可以有效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助力行政机关实现公正监管、市场主体实现公平竞争。要加强市场监管全过程公开,事前公开针对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以执法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透明度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事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处创造条件,筑牢信用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要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对于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对垄断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结果,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四是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开透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最终目的是惠及亿万消费者,要以“看得见”的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公开力度,将其计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提醒保护其他消费者。要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强化新的经济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要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并公开分析结果,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市场主体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使用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防止不当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要明明白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十四亿消费者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受益者、推动者和维护者。
  
  总之,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是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一招;是打破壁垒,减负纾困,畅通内部循环,抗击外部风险的关键一招;是强化市场规则统一、打造市场要素资源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的关键一招。因此,要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建设“公开透明”的有为政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文/赵博)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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