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2022-02-25 14:29:33 来源:西部大开发杂志
  在强调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正引起人们的反思和重新重视。
 
  我曾经参与过一段时间的农村政策制定和研究,现在回过头去想,从我们所处的那个年代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支持农村发展的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关注是不够的。某种程度上,用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的精力要比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多。这可能是过去时代所决定的,也可能是眼光不够长远、胸怀不够远大。
 
  下一步怎么办?希望从事三农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同志,应该把眼光更多地用于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消除农村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指标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宏伟也是艰巨的,同时还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下一步,尤其是未来15年,衡量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指标,应该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实质性缩小。尽管最近十年来,国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了一定程度的缩小,以2020年为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6:1,比上一年缩小0.08,但这仍然并不尽如人意。
 
  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背后,中国还面临着一个巨大挑战——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根据官方公布数据,2020年,中国大陆地区人口为14.1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人口超过9亿。然而,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来看,城镇户籍人口只有6.4亿。这意味着,中国统计的城镇常住人口中,有2.6亿人没有城镇户籍。
 
  此外,中国从2017年开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农业农村部公布,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确认集体成员9亿人。而农村户籍人口还有7.7亿。这意味着,虽然1.3亿人已经不是农村户籍,但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既要看到城镇化正在不断推进,农民逐渐减少;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过程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实质性缩小,是最艰巨也是最应当啃下的一块硬骨头。而且这种缩小不是削富济贫,而是要让农民收入有更快的增长。
 
  农民增收的六条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已经取得了若干重要经验,形成了组合政策,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是消除绝对贫困,避免出现规模性返贫。消除绝对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基本思路,2020年底已基本实现。不过,对于有可能或者容易返贫的人口而言,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返贫风险,这项工作必须继续抓紧做好。
 
  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这些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对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不过,相较于城镇居民,仍然大有文章要。
 
  三是不断加大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从国情来讲,跟很多具有优势的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竞争力正在不断下降。由此带来的不仅是农民收入问题,更多的是国家安全问题。
 
  四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高质量农业。只有靠科技进步、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民素质,才能真正实现。
 
  五是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农村的资源,发展农业的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这是真正赋予农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六是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这件事,我们还远没有完成。因为在统计城镇常住人口中,存在两个巨大偏差:一是将大量没有城镇户籍的居民也算在内;二是把行政区域变动所引起的户籍性质变化,也纳入城镇化。之所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上升这么快,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变为居民委员会、乡镇变成街道、县变成市或区,虽然他们的户籍性质发生了改变,但这些人中的绝大部分,他们的生活地点、生活方式、所从事的行业并未改变。
 
  因此至少通过这六个方面的政策,才促进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持续不断增长。只有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这些政策才能惠及绝大多数农民,才能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向前推进。
 
  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
 
  对比来看,曾经创造过经济奇迹的拉美国家,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就在于未能处理好农村两极分化情况。
 
  20多年前,我访问巴西的时候,时任巴西农业部长称赞中国的家庭承包经营是一个了不起的制度,保全了农民生存的基本条件,避免走上巴西的弯路。
 
  此前,为了扩大农产品出口,实现经济起飞,巴西政府鼓励大资本下乡,大量兼并小农户,于是失去土地和家园的小农户就不得不进城。然而,城市又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充足准备,无法为其提供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导致出现规模巨大的贫民窟。
 
  无论如何,如果不能制止社会急速地发生贫富分化现象,那么实现共同富裕就肯定是一句空话。之所以中国农村并未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就在于建立了完备的社会制度和体制,至少包括四项基本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亦享有非成员所享受不到的四项基本权利。
 
  具体来说,一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三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四是乡村基层实现村民自治制度。与之相对应的是,一是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二是享有向本集体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三是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权利,四是享有参与乡村自治的权利。
 
  这四项制度、四项权利,至少第一大功能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避免在农村推进改革进程中出现贫富分化现象。
 
  悄然壮大的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在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这一问题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正是中国实施了前述四项基本制度,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权利平等,让每户农民在农村有地有房,为其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指出,应对风险挑战,不仅要稳住农业这一块,还要稳住农民这一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民在城里没有彻底扎根之前,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这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国应对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
 
  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是在不断增强。有两组数据,2015年底全国有58.94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而一分钱都没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占32.04万个;有集体经营性收入,但是不到10万元的有18.7万个,占比是31.7%;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级组织有8.2万个,占比是13.9%。到了2020年底,纳入登记统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54万个,而这54万个中没有集体经营性收益的已经降到了12.13万个,有收入但是没有达到10万元增加到了24万多个,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有17.86万个。
 
  从这些数据大家就能看出,这5年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规模、年集体经营性收入都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5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五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集体成员累计分红超过3800亿元。
 
  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所获得的,除了分红,还有另外两块。一是村民福利,集体经营性收入用于村集体发展,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公共服务投入;二是由集体创办、领办、合办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收入来源。
 
  农村集体经济除了在避免农村两极分化中发挥了底线作用,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
 
  而值得注意的是,集体经济最大的问题就是发展极不平衡。7.7万亿元的集体资产,东部地区就占65%。做得好的、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大部分都在东部。中西部能否发展起来,还有待努力。(文/陈锡文)
 
  (本文为2022年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陈锡文在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清华三农论坛上的演讲,本刊编辑整理并有所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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