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样本

2021-03-10 16:41:45 来源:西部大开发杂志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既是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又是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监督者。如何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融入营商环境建设中,自觉主动地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检察机关职能发挥的重要课题。
 
  检察机关在优化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旨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营造包容开放、合作互利、重商护商、安全稳定的优质环境。研究表明:“地方法律系统对企业的保护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是加快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扎实推进,对外开放带来新的机遇。经济外向度提高必然要求规则上要与国际接轨,这就需要用国际理念及国际视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当前,各地区非常重视营商环境的优化,通过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加大对外开放来提升国际化水平。尤其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通过促进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提高运行效率,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是法治环境在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公正的司法作为支撑和保障。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从政策取向体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视同仁,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检察机关在维护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性。正如有学者所言:“统一、透明、可操作的法治体系和制度在国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一方面,国内营商环境法治化及行政机关行政治理监督、监管水平应与“一带一路”商事主体的预期相匹配;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需要一支熟悉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机制的检察队伍来保障。
 
  西安市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的现状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营造企业平安经营的社会环境。充分履行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法律监督。积极开展对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专项监督活动,坚决防止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久拖不结以及逃择性执法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发生,着力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如西安市院办理杨某非法经营案,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该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企业人员等犯罪。如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渡等18人、韩某海等8人、马某桥等21人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案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投资利益的刑事犯罪,以及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如西安市新城区院办理的辛某某等五人非法拘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建议办案机关对五人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解决了众多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争议,维护涉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二是做强民行检察营造企业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如西安市雁塔区院办理的映西鹏豪实业公司虚假诉讼案,被高检院选入第14批指导性案例,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学习。2020年4月,陕检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惩治虚假诉讼提供蓝本。加强对民事生效截判结果的监督,如陕西风驰营销策划公司与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委托代销合同纠纷案,经省院抗诉后西安市中院再审改判,为申请人风驰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切实维护涉诉企业合法权益,如西安市院办理的碑林区法院超越职权变更执行标的案,生效判决判令兴正元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杨某“就地安置”房屋,产生争议后,碑林区法院和西安市中院以执代裁,确认对杨某在商业区北区安置,并由兴正元公司承担久执不结的全部责任。西安市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西安市中院依法撤销了该裁定,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审查“四乱”线索750件,立案调查3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3件,督查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4058.2亩,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30948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45810.3立方米。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严格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秦岭保护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政治工作教训,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年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共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份。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努力实现公益保护与民营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如西安市蓝田区院办理的工业园系列家具扬尘案、临潼区院办理的砖厂黄土回填点60亩黄土裸露扬尘案,新城区院办理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刺激性气体无序排放案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西安市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办案方式改进
 
  西安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高检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并制定《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权益并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准确把握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如,西安市院办理的杨某非法经营案,杨某在明知C厂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仍为其购买原料农药,并进行分装技术指导,参与了该厂的非法经营犯罪活动,系共犯。其犯罪后自首、坦白,悔罪诚恳。另杨某为企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西安市院坚持宽严相济,积极适用不起诉制度,加快案件进程,避免因案件办理对企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西安市检察院要求各基层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办案前要考虑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民营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要考虑使用何种手段维护民营全业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如何使民营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务必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做到每案必审,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尽量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稳妥处理司法办案与稳定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如西安新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经济郭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到案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听取涉案企业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工商联等部门联系,力求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妥善处理因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引发的发生在检察环节的群体性上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如长安区院办理的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杨某某拖欠工资,工人停工上访,劳动监察部门准备对杨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长安区院及时介入,与公安、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助政府与工人和企业沟通化解矛盾,促使企业负责人主动筹集资金支付欠薪,取得谅解,既维护了工人合法权益,又未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还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西安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路径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自觉性。进一步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环境、新需求。结合办案,以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人员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规范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发挥好各项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服务。认真落实高检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加办案人员知识储备,着力建立新型、复杂、疑难高科技犯罪的专业化办案团队。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职能,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着力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监委的协调衔接,严厉打击涉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案质量;加强与工商联和商会的协作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协作配合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法律难题,努力为民菅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是多举措并用,积极拓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渠道。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网络服务平台、检察门户网站等多种平台作用,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涉企诉求接待受理体系,对破坏菅商环境的控告、申诉、举报,对投资者、创业者及其律师反映的有关问题,实行快速分流、依法受理、优先办理。另一方面健全和完善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制考核,以考核促进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通过这种“一站式、综合性”的网络平台及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理念,为民营企业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注重智慧检务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在检察监督中的研发运用,充分发挥电话、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作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公益广告等方式,在民营企业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积极传播西安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菅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文/杨海涛  马东)
 
  (作者杨海涛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马东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一科科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