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供销社体制改革,推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建议

2023-05-07 17:53:29 来源:西部决策网
  十九大以来我国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供销社作为我国较具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最重要的枢纽机构,是服务三农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动力来源,其发展路径的不断优化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逻辑。供销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责主业是服务三农,主阵地在乡村,与农民根相连、情相依,供销社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真正将自身定位在为农、务农、姓农上。供销社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也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带动城乡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主力军。当前我国供销社当前面临的问题及体制机制落后僵化等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县区间综合改革进展不平衡,“上热、中温、下冷”和供销社“唱独角戏”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县区虽然出台了文件,但推动改革步伐慢,重点任务完成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县区以下,受基础条件和财力限制,推进速度相对迟缓。一些县区对供销合作社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进度参差不齐。
 
  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度不够。社有企业、基层社职工社保金、退休人员医药费和遗属补助等费用支出大,部分县区欠缴职工养老、医保金问题较为严重,个别县区还有股金等敏感性债务存量。
 
  三、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配套政策不到位。中省文件文件出台的诸如企业改制、土地出让、税费减免、监事会等政策,由于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套文件,导致基层很难落实。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供销社在开展农产品推介、参与农业污染治理、农村垃圾回收等社会化服务项目方面缺少财政资金支持,在涉农重大项目中供销合作社参与度不高,没有同级财政资金注入、无法形成供销合作社股权;在领办农民专业社、发展社有企业和开展涉农服务项目中缺乏财政引导资金,供销社系统与农业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上没有建立互认机制;农综项目供销社15%的资金比例没有落实;市县监事会机构均未正式成立。
 
  四、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不够强。人才缺乏,不少基层社停留在维持着守摊子、吃资产的状态,部分基层组织服务功能不完善、同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难以承担新时期为农服务的重任。
 
  五、为农服务实力不强。全系统骨干企业少,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服务实力不强,一些社直企业和基层社主营业务停滞,经营模式落后,培育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虽有很大发展,但服务领域窄、手段少、内容不够丰富,社有企业、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后以出租、承包经营为主,供销合作社控制力较弱,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因此,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综合改革。把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对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特别是要加大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相对滞后县的督导、支持力度,采取得力措施,促其赶上进度。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对照省市文件和各县区实施意见,统筹推进财政、发改、税务、农业、住建、自然资源、商务等部门在项目支持、资金投入、税收减免、土地出让、确权颁证、电子商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社评定互认、遗留问题化解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为供销社改革发展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特别是对市县供销社监事会建设、财务挂账、债务处理、养老欠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对账销号,尽快解决。
 
  二、组织龙头带动,打造现代农业生产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吸纳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加入专业合作社,以“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生产基地”模式带动农民共同富裕,形成与广大农户有机的利益联结。由省供销社牵头,与直属企业和各县区社组织实施,实现生猪、茶叶、魔芋、核桃、水产(渔)、蜂蜜等特色产业专业社、联合社、园区、企业等生产经营实体组织起来,组建产业联合社和产业联盟,构建覆盖全省生产服务网络,带动种养殖农户带动农民增收。
 
  三、强推合力共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坚持“市场主体、政府主导、经贸主建、供销主营”模式,把电商纳入农村农业“互联网+”及电商发展大局,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形成了(总社)市(政府)共推、政(县区政府)社(供销社)同建格局。借助电商发展强推“网上供销”工程,同时,推进生态富硒农产品,以“市场导向、利益联结”为原则,在共建共享共赢基础上,通过资本、技术、劳动、品牌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吸引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供销电商建设,构建起内联省市城乡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外联国际国内大市场的新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又通过“供销·邮政”融合发展,实现“供销·邮政”仓储、网点、服务等资源互惠共享,打通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降低物流寄递成本,增强供销电商竞争实力。
 
  四、破解传统经营难题,开放办社方面成效显著。通过项目带动、盘活资产,从参股领办和改造专业合作社入手,以“供销社(社有企业)+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农场、农业园区)”模式,吸纳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小农户、“两委”成员、职业农民、在外创业人员,合作共建专业社,组建成联合社,再由专业社或联合社牵头重建和改造基层社。借助供销电商发展,采取“镇供销电商中心+龙头企业+基层社”模式,推进“三无社”、老旧破败名存实亡社和空白镇基层社改造和重建。
 
  五、稳步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体系。组建起销合作资金互助社,将供销社经营门店打造成对社员低价销售农资及日常用品、高价回收营销农产品的新型供销服务中心,形成了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新型综合服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