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重大课题
——山西新星博苑研究和探讨
培育中产阶层
中共二十大提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破解阶层固化、培育中产阶层、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的重大课题!
高层决定方向、基层探讨方法。全国著名改革家、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吕日周同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办山西新星博苑,研究和探讨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和方法。
吕日周同志是山西新星博苑的创始人、是新星博苑事业的引领者、指导者。吕日周同志坚守终生为人民服务理念,坚持十多年义务服务。
山西新星博苑培育中产阶层的做法
第一步,制定《山西新星博苑发展纲要》,提出基本思路,逐步完善。
第二步,健全班子,实行科学管理。山西新星博苑由山西省改革创新研究会和山西新星博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成。研究会四套班子:决策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管委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咨询机构专家组。公司四套班子: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管委会、监督机构监事会、咨询机构专家组。新星博苑发展的关键是用好人才,聘用管委会人选。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研究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三步,进行股份制改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山西新星博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有工会,公司职工由工会代为持股。根据志愿的原则,实施部分股权转让。公司部分股东股份转让给职工持股会。
吕日周同志不参与新星博苑股东、不参与分配。山西省改革创新研究会经费不足,吕日周同志、李国华同志捐赠资金给山西省改革创新研究会,用于研究会日常开支。并将吕日周同志的著作、书籍、文物、纪念品全部无偿转让给山西新星博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第四步,论证和筹备项目,为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目前正在调研和论证五台山《佛国天堂陵园》项目、北上广深《日周家理》项目,《四维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对策》项目。
培育中产阶层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中产阶层异军突起。他们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冲击着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以不可抗拒的力量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印证着中国社会的进步。
中产阶层崛起有如下进步意义:
其一,中产阶层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传统中国几千年来基本上是一个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缺乏应有的流动。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极少数人居于社会的上层,而绝大多数人则处于社会的下层,处于中间地位的中产阶层地位极不稳定,它们是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的。现代社会结构则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其根本特征是拥有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推动着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因此,是否存在一个广泛的中产阶层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变化,就在于中产阶层逐步发展起来,他们代表着中国社会进步的方向。对于这种变化,我们应该从思想认识上予以肯定、从政策措施上予以扶持,推进中产阶层迅速发展起来,以期彻底改变中国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
其二,中产阶层是市场经济的中坚。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史表明,以市场为主要资源配置形式的社会,都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中产阶层作为其社会支撑。市场经济是多样性、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的经济。市场经济需要多样化的独立的经济主体,没有多样化的独立的经济主体,市场经济就运作不起来。市场经济发展中可能会产生某些垄断群体,但垄断群体不是市场经济存在的支撑力量,反而是遏制的力量,因为垄断会扼杀多样性、平等性和竞争性。而中产阶层的存在却能够较好地体现和维持多样性、平等性和竞争性,这与市场经济是完全契合的。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中产阶层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中产阶层队伍,市场经济体制根本就建立不起来。在当下的中国,只要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扶持和培育一支庞大的中产阶层队伍。
其三,中产阶层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奋斗目标。从本质上看,民主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归属问题,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即主权在民或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本质的特征。从形式上看,民主关系到领导人和公共决策的产生。领导人和公共决策是根据多数人的意志产生的,那就是民主;反之,领导人和公共决策是根据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产生的,那就是独裁或专制。在当下的中国,人民是一个广泛的范畴,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这个广泛的人民范畴中,中产阶层无疑占据着重要地位。从人数上看,中产阶层正在成为中国的最大的社会阶层;从功能上看,中产阶层正在发挥着引领社会发展的作用;从政治倾向上看,中产阶层是追求并践行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正在崛起的中产阶层必将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社会基础。
其四,中产阶层是法治国家的脊梁。中产阶层作为一个新生的社会阶层,与法治国家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来看,中产阶层既是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也是法治国家的脊梁。因为,中产阶层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之一,就是基本人权和各项发展权利的有效保障,而这正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职能。而且,中产阶层的存在和发展,内在地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进而保障人权和限制国家权力,这就为遏制权力的滥用设置了一道天然的社会屏障。可见,中产阶层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是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推动法治国家发展的主体力量。
其五,中产阶层是公平正义的代表。公平正义既是一种追求合情合理的价值观,又是一种评判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准则。公平正义包括理念上的公平正义、制度上的公平正义和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中产阶层的现实地位和生存条件决定了它们是公平正义的代表。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它们处于社会中层,有着积极向上的发展动机。但是,中产阶层的发展需要有客观的社会条件,不仅要求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思想氛围,同时要求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和公平正义的程序规则。因此,在实际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中产阶层往往是先进意识的先觉者、先进制度的倡导者和先进行为的实践者。为了自己同时也为了整个社会的进步,中产阶层实际上充当着践行公平正义的代表和实现公平正义的代表。
其六,中产阶层是社会稳定的衡器。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的确,稳定对于中国改革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问题是,怎样才能创造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何种力量才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产阶层恰恰是这样的社会“减震器”和“安全阀”。因为中产阶层正处于上升阶段,且已有相当财产,天然地渴求社会的稳定以利其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拥有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社会就会变得理性、务实和安宁,社会上各个阶层之间的差异和矛盾才能得以缓解,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有人认为,包括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也认为,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中产阶层的迅速崛起,必然促进人们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参与爆炸,进而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从表面上看,确有某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无序的政治参与而导致了剧烈的政治或社会动乱。然而,从深层次分析,这些国家的政治或社会动乱正是由于中产阶层发展不足且缺乏法治规范而导致的。由于中产阶层发展不足,社会缺乏稳定的支撑力量;又由于缺乏必要的法治规范,难以控制社会中的无序行为,从而导致社会动乱的不断升级。与此相反,一些民主法治发展得好的国家,正是由于中产阶层成为了社会的中坚,同时又有了广泛的参与,不同阶层人士的利益诉求得到了较好的表达和整合,从而为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基础和前提。因此,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动乱归因于中间阶层的崛起是一种极为片面的看法,不应成为遏制中产阶层发展的理由。
总之,当前中国中产阶层发展的困境,主要在于人们对于中产阶层发展存在着诸多偏见,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发展的进步意义。只要全社会都能够充分认识到中产阶层发展的进步意义,进而建立和健全促进中产阶层发展的法律、制度、体制和机制,中产阶层就会健康地发展起来,中国社会阶层也将迎来一个理性发展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