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15名交通违法人员被拘留 交警整治交通顽疾持续发力

2021-05-12 16:43:18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近年来,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老年代步车)、摩托车越来越多,且绝大多数属于无牌无证。这些未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遇突发情况,因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处置不当而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特别是电动三(四)轮车的驾驶人法律观念差,经常出现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随意变更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另外,电动三(四)轮车无强制保险、无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无法承担自身和受害人的损失。为此,阎良交警提示广大市民群众严禁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四)上道路行驶,切实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5月11日,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联合分局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辖区集中开展针对三(四)轮电动车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当日晚,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徐某某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某某和肇事逃逸的江某某,共计15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投稿:苏兴胜)

    无证驾驶的危害:

    一、扰乱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经常发生超速、超员、闯红灯和随意在车流中穿插行驶、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

    1、 购买两轮、三(四)轮电动车时,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确认购买的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一定不要轻信经销商的虚假宣传。

    2、上路行驶时,要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办理车辆牌照。同时,须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严禁争道抢行。

    3、要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同时,要提醒您身边的家人及朋友,杜绝驾驶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

关于电动三(四)轮车辆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公示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处200元至2000元的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2分,并采取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3、改变机动车外形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