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中华民族是文明礼仪之邦,民间买卖,素以诚信为本。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然总有一些人,冒天下之不韪,不能依约践行承诺。尤为甚者在法院判决后,东躲西藏,躲猫猫,玩失踪。
佳县法院欠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郭某,在佳县法院判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2万元后,不但未能自动履行义务,反而在执行期间一直拒不到案,当法院接到举报在其住房对其拘传时,指使家人拒不打开房门,抗拒法院执行,后法院办案人员和公安干警联手将其拘传到案。佳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郭某指使家人拒不打开房门、抗拒拘传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该案例告诉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抗拒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