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出台稳企稳岗稳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十五条支持政策

2020-03-11 16:14:14 来源:西部决策网
                                  柞水县出台稳企稳岗稳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十五条支持政策
 
  西部决策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重要指示和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有效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提升贫困人口家庭收入水平,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商洛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强化措施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及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柞水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及实施细则。
 
  一、加大劳务输出
 
  鼓励能人大户在县外建立劳务工作站,凡年度内累计带动外出就业20-50人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带动外出就业人数每个自然人只计算一次。
 
  劳务工作站标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范的机构名称,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有工作、管理等相关制度,带动我县劳动力外出就业成效明显。
 
  核算对象:被带动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我县劳动力。
 
  适用范围:建立劳务工作站、带动就业的能人大户。
 
  申报资料:带动我县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开具的就业证明复印件、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凭证(需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必须通过银行或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的凭证)、带动就业人员影像资料、能人大户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受理单位:县就业管理局。县就业管理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县就业管理局兑付补贴。
 
  二、支持就地就业
 
  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县内企业,每吸纳1人补助500元岗位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不与职介补贴、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重复享受。
 
  适用范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县内企业
 
  申报资料: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用贫困劳动力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凭证(需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必须通过银行或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的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受理单位:县就业管理局。各镇办人社所初审,县就业管理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县就业管理局兑付补贴。
 
  三、鼓励推介就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县内劳动力就业5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500-800人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10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年度内实际审核职介补贴人数确定奖励等级。
 
  适用范围:介绍县内劳动力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申请补贴报告、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机构向县人社局申请,县人社局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县人社局兑付奖励资金。
 
  四、强化用工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招聘,凡同一目的地务工的劳动力达到15人以上的,由人社部门负责“点对点、一站式”免费直达集中输送,自行外出就业的,按省外500元、省内市外300元、市内150元标准定额补助转移就业交通费。县人社部门与大地保险商洛支公司联合开展农民工返岗复工免费送保险活动,为每一位外出务工农民工办理1份复工安行宝。
 
  1、“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输送
 
  适用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招聘、按规定开展有组织向县外集中劳务输出的县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补贴标准:采取“点对点”跨县劳务输出农民工包车所产生的费用,输入地不负担的,由输出地据实解决。
 
  申报资料:申请补贴报告、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发票、劳动力输出花名册。
 
  受理单位:县就业管理局。县就业管理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2、疫情防控期间,自行外出就业的劳动力,按标准定额补助转移就业交通费。
 
  适用范围:疫情防控期间,自行外出就业的我县劳动力。
 
  补贴标准:省外500元、省内市外300元、市内150元定额补助,只能享受一次,不与“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输送重复享受。
 
  申报资料:申请补贴报告、返岗务工劳动力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劳动力开具的返岗务工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需注明返岗务工劳动力基本身份信息、返岗时间及在岗状态等)、补助对象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受理单位:县就业管理局。各补助对象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返岗务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三项材料向辖区内人社所申报,各镇办人社所初审后报县就业管理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由县就业管理局兑付补助资金。
 
  3、复工安行宝
 
  申报程序:由各镇办将辖区内外出务工农民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报县就业管理局,县就业管理局联系大地保险商洛支公司免费办理。
 
  五、激励支持创业
 
  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可分别提供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贴息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凡当年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适用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本县(本省)户籍的个人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员,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的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逾期不展期;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贴息:经批准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补贴贷款利息;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申报资料:贷款申请审核表、反担保合同书、承诺书、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贷款申请人近期二寸照片等。
 
  受理单位:县就业管理局。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向辖区内人社所申报,各镇办人社所初审后报县就业管理局审核,县就业管理局审批后到银行办理贷款。
 
  2、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当年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申报资料:申请表、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和补贴对象本人银行账户、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成功创业实体照片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辖区内人社所申报,各镇办人社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由县人社局兑付补贴资金。
 
  六、支持创业中心
 
  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优先支持县级镇级创业中心,按照镇级创业中心10万元、县级创业中心2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房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
 
  适用范围: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房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支出的县级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
 
  申报资料:申请补贴报告、用于相关补贴的明细及票据凭证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县级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所在地人民政府直接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扶持社区工厂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且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总数达到总用工数1/3以上的社区工厂,按照房租、水电费用总额的50%予以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总数达到总用工数1/5以上的社区工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1、一次性岗位补贴及房租水电费减免补贴。
 
  适用范围:县人社局认定的社区工厂。
 
  申报资料:补贴申请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招用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在岗人员花名册、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凭证(需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必须通过银行或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的凭证)、申报房租水电费减免补贴还应提供房租和水电费票据、社区工厂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社区工厂向辖区内人社所申报,各镇办人社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由县人社局兑付补贴资金。社区工厂房租水电费减免补贴每季度审核补贴1次,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的社区工厂申报程序参照本文中“五-1”。
 
  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以工代训满20天的用工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工作时间在满20天的基础上每增加1天,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800元。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线上培训的,不受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原标准的130%给予补贴。
 
  1、以工代训补贴
 
  适用范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各类生产经营性单位。
 
  申报资料:备案申请资料、补贴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及以工代训期间工作考勤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册及凭证、培训人员工作时期照片、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各类生产经营性单位向县人社局申请开班备案,县人社局批复后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代训结束后报县人社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由县人社局兑付补贴资金。
 
  2、线上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线上培训的各类企业。
 
  申报资料:开班资料(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工种、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教学计划等);补贴申报资料(主要包括补贴申报补贴报告、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员取得的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各类企业向县人社局申请线上培训备案,县人社局批复后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结束后报县人社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由县人社局兑付补贴资金。
 
  九、开展就业见习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适用范围:按规定在县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申报资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失业青年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及银行转账记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受理单位: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兑付补贴。
 
  十、兑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适用范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相关认定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含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等)、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审批,政府网站公示后,县人社局兑付补贴资金。
 
  十一、加强疫情防控企业支持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以县防肺办确认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申报资料:企业申请补贴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证明、当月员工工资发放表、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县就业管理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管理局申请,县就业管理局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政务网站公示后,由县就业管理局兑付补贴资金。
 
  十二、增设临时性公益岗位
 
  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79个贫困村、非贫困村开发临时性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每村各2名,招用辖区内贫困劳动力中无法返岗农村富余劳动力,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岗位补贴,主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防控、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聘用期止疫情防控结束。
 
  申报程序:以柞脱组办发〔2019〕12号文件中相关程序,由各镇办向县人社局申报,于2020年3月18日前全部开发到位。
 
  十三、落实减费政策
 
  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单位缴费。
 
  十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符合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对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小微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参与疫情防控保障受损失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政策受益面,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上述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十五、缓交社会保险费
 
  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以上政策及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八-2、十一、十二项政策,仅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县政府宣布疫情解除之时起失效;第十三、十四、十五项政策执行时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第一至五项、第七至十二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第六项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第八-2项政策所需资金也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本文未涉及到的政策按原有政策或上级政策执行,如中省市政策调整按中省市调整政策执行。(供稿:微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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