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召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征缴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

2021-09-29 16:16:15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近日,镇巴县召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县政府副县长陈磊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开永主持,各镇(办)、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卫健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考核办、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基层税务分局相关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分别宣读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的通知》,并就2022年度征缴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对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的变化进行了重点解读。对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镇(办)要在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村委会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点,建立县、镇(街道办)、村(社区)医保服务全覆盖,实现为群众服务“家门口”办,解决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副县长陈磊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镇(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和建立健全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体系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迅速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征缴和建立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网络;二要强化统筹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明确目标。按照全民参保的要求和上级安排,全面完成今年下达的任务数;四是做好宣传引导。今年的征缴数额和政策都与去年不同,对部分人群来说变化很大,给今年的征缴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医保和税务部门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把政策向群众讲清、讲透、讲明白,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强监管严格管理。在征收环节,各镇(办)务必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执收人员的监管,杜绝资金挪用、截留、“搭车收费”等行为;六是尽快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健全三级医保网络,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场所,推进信息化建设。
        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320元/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A 档个人缴费标准160元/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40元);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个人缴费标准170元/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3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保缴费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A档个人缴费标准160元/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40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参保个人缴费,由县(区)财政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父母及18周岁以内子女参保个人缴费先由参保人向税务部门全额缴纳,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的补助由卫健部门直接兑付给个人。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
        镇巴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以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发布缴费公告为准。(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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