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 满怀正义 用热血和奉献践行检察誓言——记凤县人民检察院潘永刚同志先进事迹

2020-11-17 15:16:48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 潘永刚,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5年7月进入凤县检察院工作,历任侦查科长,公诉科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现任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潘永刚同志参与办理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9.27”晁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把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潘永刚同志坚持严查细审,夯实证据基础,着力强化检察监督,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根据案情和证据走向,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意见,商讨分批提请方案、下一步侦查措施和取证方向,以及应当重点突破的人员,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侦查强制措施的无缝衔接。针对“9.27”涉及人员多、事实多、卷宗多、言词证据多、证据体系庞杂的情况,他采取突出优势、分工负责、统筹协作、整体推进的办案模式,根据每个承办人的特点和专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专案组人员每周不定期沟通、研判案件证据审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统一证据标准,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审查意见,督促侦查机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2019年11月,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七项罪名,同时,依法对涉案财产4000余万元进行了判决和处置。2020年1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限,白加黑,五加二是潘永刚同志日常工作模式,节假日也都在工作中度过。办案期间旧病复发,仍带病工作,坐在特制的座椅上坚持参与了十天四个晚上的高强度庭审,有很多次腰痛的坚持不住,只能申请站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用高度的责任感诠释了检察官的使命与担当。在庭审中,面对被告人百般抵赖和对司法办案人员的人身攻击、无视法庭的行径,潘永刚同志作为第一公诉人当场进行了义正言辞的驳斥,有理有节有力的开展质证和辩论,维护了庭审秩序和司法尊严,获得了旁听席上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至今所办理的案件均按期办理审结,无一出现差错和法律适用不当,先后被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连续多年被评为全院先进个人。

 
       担任副检察长以来,潘永刚同志分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业务等工作,坚持高点定位,与分管部门认真谋划工作,坚持身先士卒,带头办案工作,以实际行动带动每一名干警干事创业。立足实际,组织建成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基地,联合毗邻省市县区建成嘉陵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与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建成联动机制,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积极推动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结合绿色矿山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邀请高校专家学者、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举办矿山治理与生态保护暨公益诉讼诉前座谈会,着力解决县域企业在生产与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政策的理解适用问题,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省院转发。对办理的某园区涉嫌非法采沙案及时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公共利益,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多赢共赢。(供稿人:陈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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