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宝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变化 “公”“民”同招、网上报名

2020-05-21 09:50:36 来源:宝鸡新闻

5月20日,宝鸡新闻网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流程有变化,突出表现为“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全市通过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建设市级招生平台等,保障招生公平。值得家长注意的是,今年小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教育资源,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公平,严格控制“大班额”,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体局批准。

       今年市教育局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局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报名开始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教育部门可根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各县区教体局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属地原则对辖区学校组织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或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还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常态督导。(宝鸡新闻网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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