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四举措”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2021-08-10 10:58:28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适应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新要求,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汉滨区四措并举,强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观念,拴紧责任链条,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是注重“法治宣传”,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纪意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汉滨区采取“网上自学(即:学习强国和机构编制网)、资料送学(印发宣传册或文件)、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大讲堂集中学习”的方式,发动全区各单位组织学习《条例》及党内法律法规,迅速掀起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使各部门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主要负责同志增强了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更好地履行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定化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是注重“调查研究”,严审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涉及党政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事项,聚焦“五看”、“三开展”,严格审查申报单位申请事项依据及合法合规性。“五看”,即:一看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初步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二看上级安排部署,审核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有关会议工作部署和安排意见。三看省外县区先进做法经验,全面了解发达县区机构编制情况,广泛搜集相同性质单位的机构编制现状加以比较,通过学习借鉴、引进消化吸收、谋求再创新。四看部门实际情况,根据申请事项报告,实地调研了解编制人员配备、履职等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或建议。五看是否符合发展规律,调整后的机构编制能否与现有机构职能有效衔接,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符合中心工作大局,同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三开展”,即:开展座谈讨论、开展实地调研、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全面摸清基本情况、问题和诉求、听取与论证事项关联度较大的服务对象和其他单位意见建议,综合分析利弊,提出初步动议或论证意见。对合法合规可行的申请事项列入编委会议题,经编委会集体研究后实施。
 
  三是注重“监督检查”,力促机构编制管理对标规范。通过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履职考核评估、机构编制“纳审”,严格查处在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员管理、职能履行等方面违规违纪问题,对于常规的人员混岗问题、职能履行不到位问题,开展实地评估并跟踪督办,切实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意识和政策法规执行力,有力整饬了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提升了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是注重“顶层设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完善区委编委会议事规则、编制使用核准、进人审核程序、人员出入编办理手续等制度,进一步严把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人员流动关口。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人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遵照机构编制工作权限程序规定,机构设置上报审批备案、区内编制调整使用经区编委研究后实施。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建立机构编制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程序不走样,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程序性、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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