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近日,提供劳务受害者郭某到勉县法院执行局办理了12万元的赔偿款领款手续后,长舒了一口气,向法官连声道谢。
50岁的郭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常年跟随邻村的王某一起在农村修建房屋。这次施工中,郭某在粉刷墙面时不慎从脚手架跌落,造成八级伤残。因伤情较重,双方到村委会协商未果。郭某遂诉至法院。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对高空施工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郭某因自身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部分责任自负。双方对判决均无异议,但王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2026年4月郭某向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庭谈话,并实地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关系较好,为稳妥解决,避免矛盾激化。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且未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可能受到罚款、司法拘留等制裁,另一方面也告知申请执行人郭某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王某虽是郭某眼中的“老板”,但在农村包揽的都是零活,组织施工时因缺乏安全意识才导致事故发生。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在一周内筹集12万元,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首笔执行款。
最后,执行法官不忘叮嘱双方,工地干活时安全保障措施要跟上,引以为戒。长年雇工可以考虑购买建工人员意外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受损。(供稿:刘波 王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