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合伙的时候都是朋友,谁能想到会闹到这一步。”谈起这场持续近一年的纠纷,李瑞和舒晴满是无奈。2023年,他们与田清、王学夫妇签订《合伙协议书》共同投资养猪。可养殖场运营一年后,双方因利润分配产生分歧——李瑞、舒晴主张“先分钱再继续合作”,田清夫妇坚持“先经营后分钱”,协商未果,对方突然阻止他们参与经营。“我们投了钱、出了力,现在不但收益拿不到,连本金都悬着。”舒晴道出最核心的担忧,“44万元是我们的血汗钱。就想知道,法律能不能给我们一个公道?田清算不算合伙人?当初签的调解协议有没有效?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勉县云雾山深处,那座紧锁大门的养猪场依然静默。而它的主人李瑞和舒晴,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消息。
时间倒回一年多前。那时,李瑞、舒晴与田清、王学夫妇还是合伙创业的“朋友”。可因为利润分配方式谈不拢——李瑞一方想先分钱再合作,田清夫妇坚持先经营后分钱——对方干脆换了门锁,将他们挡在场区门外。收益分文未见,参与经营的权利也被剥夺。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跑了好几趟,磨破了嘴皮子,协议签了,可转头对方又不认。无奈之下,两人一纸诉状递到勉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分割那笔被截留在账户里的44万元售猪款。
立案后,承办法官翻开卷宗,很快捕捉到两位原告心底最焦灼的两个问题:田清算不算合伙人?那份调解协议到底有没有用?如果这两个问题说不清,44万元的分割就无从谈起。
然而,被告田清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我没签过合伙协议,只是好意帮忙。”被告王学也态度强硬:“调解协议是你们逼着签的,估值算账都不合理,我不认!”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面对这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法官心里却并不慌张,因为他已经提前为争议资产上了一道“保险”。
原来,法官在审理中敏锐意识到,养猪场里那些活蹦乱跳的生猪,既是核心争议资产,也是随时可能贬值的“定时炸弹”。
为了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法官两次驱车翻山越岭,前往猪场查看存栏情况。“生猪价格一天一个样,一场官司少说要打6个月,再养下去,饲料成本不断投入,价格却可能往下掉,万一遇上病猪风险,几十万可能就打了水漂。”经过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先将生猪出栏变现,将款项存入法院账户“锁”起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共同清点出栏,将卖猪所得的44万元全部打入法院专用账户。这笔钱稳稳当当“躺”在法院账户里,李瑞和舒晴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不管官司怎么判,钱跑不了了。
账户的事解决了,可合伙关系的认定才是硬骨头。田清说自己只是“好意施惠”,法官却从一堆材料里翻出了关键证据:当年田清亲手写的协议草稿,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猪场怎么建、利润怎么分、亏损怎么担。更别说田清还从银行贷款投进猪场,买饲料、修设备、报疫情,桩桩件件都有记录。历次调解,他都是坐在桌前拍板的那个人。再看养殖场的工商登记,虽然写着王学的名字,可田清作为家属,里里外外忙前忙后,这不就是典型的家庭共同经营吗?
庭审中,法官没有简单宣判,而是把这些证据一件件摆在双方面前。“田清,你说自己不是合伙人,那这笔银行贷款你怎么解释?这些采购单上的签名是谁的?”面对法官的追问,田清沉默了。法律不认“好意施惠”的托词,只认事实。法院最终认定,田清就是适格合伙人,该承担的责任一分也推不掉。
合伙关系明确了,那份调解协议的效力又成了新的争议焦点。这份协议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一笔一笔对过账、一样一样清点过资产后签下的。虽然只有田清签了字,但他是王学的配偶,又是实际经营人,出面签字合情合理。王学事后也没提过反对意见。协议内容也公平合理,完全符合当初“盈亏各半”的合伙约定。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该协议合法有效,应当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判决书送达后,王学、田清不服,提起了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第二天,李瑞和舒晴拿着锦旗来到了勉县法院民一庭,领取了44万元,也将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上。“王法官,这44万可算拿到手了,我们一家人的心终于落地了!”
这起合伙纠纷的妥善解决,正是人民法院践行“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缩影。从大山里的猪圈到法庭上的对峙,从一张手写的协议草稿到一纸公正的判决文书,每一个环节都在回答当事人最朴素的那个问题:法律到底能不能给我一个公道?而这面写着“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行为民”的锦旗,就是最好的答案。(供稿:王彪 赵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