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对全国人民监督员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这是两部门首次联合开展此类表扬工作。其中,绥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禄锦荣获“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称号。

近年来,绥德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履职全流程规范化建设,引导广大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检察办案监督、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监督效能与法治服务水平双提升。
王禄锦,今年63岁,现任陕西省调解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绥德县148法律服务所主任,绥德县调解协会会长。王禄锦从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30余年,凭着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的敬业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耀眼的成绩。他主张通过“望、闻、问、查、劝、兑”六字调解法,认真倾听各方意见,细致入微地分析问题,结合“法理情”耐心劝导当事人,全过程坚守公平、正义,让双方心服口服,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调解履行率达100%,还曾多次成功主持调解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多年来,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陕西省模范人民调解员”“陕西省十佳人民调解员”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