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近日,略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高达778万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创新采用“资产折价抵偿”方案,一揽子解决了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及第三人丙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及债务纠纷。因乙公司及第三人丙公司未能如期清偿相关款项,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款项本息合计778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了解了纠纷背后的成因及各方的实际困境。法官经调查发现,被告乙公司在其生产线上投入了大量资产,但短期内现金流紧张,直接履行巨额金钱债务存在困难。若机械地判决并强制执行,不仅可能导致乙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停滞,也可能使得甲公司的债权实现周期漫长,甚至可能影响第三人丙公司的正常运营,形成“多输”局面。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承办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寻求共赢”的办案思路。承办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沟通协调,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各方从长远合作和共同发展的角度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以其在相关生产线上的投资项目资产,经三方共同确认价值后,折价抵偿其自身及第三人丙公司拖欠甲公司的全部欠款。协议明确,该抵偿行为履行完毕后,各方之间的本案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归于彻底清偿。
这一“资产抵债”调解方案,精准抓住了案件关键,盘活了沉淀资产,既保障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足额实现,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又为债务人乙公司缓解了现金流压力,使其能够轻装上阵,维持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同时亦妥善解决了第三人的关联债务问题,有效维护了产业链的稳定。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略阳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柔性司法手段,将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为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供稿:李恒 严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