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用三天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孩子玩耍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起因于一个普通的午后。原告王某带着三岁的孙子小东在广场上玩耍,孩子们追逐泡泡的欢声笑语中,意外悄然发生。小东的泡泡水不慎吹到了赵某三岁女儿兰兰的脸上,赵某在阻拦小东时与王某发生口角,随后二人相互撕扯,混乱中王某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膝部挫伤、头皮挫伤等,支出医疗费五千余元。双方在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果后,王某将赵某诉至勉县法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一万余元。
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时发现,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责任划分和损失认定成为案件关键。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赵某辩称自己没有殴打王某,王某的伤是自己摔倒所致,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则认为自己在撕扯中受伤,赵某难辞其咎。
鉴于事发现场没有视频资料,且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向赵某释明,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某的伤是赵某殴打所致,但根据双方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可以确认王某确实是在与赵某撕扯过程中受伤,因此赵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法官又逐项向王某分析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住院的最后一周未使用药物治疗,存在“挂床”可能性;医疗费中含有治疗中耳炎的费用,应当予以剔除;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费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期限。法官还指出,王某是在撕扯中受伤,自身也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多番释法析理,本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向王某当庭赔偿4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供稿:任雯雯 李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