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醉酒驾驶自投罗网 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2025-11-17 21:56:08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人尽皆知,但总有驾驶员心怀侥幸酒后驾车上路,结果难逃法网。近日,黄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黄龙县迎宾大道由南向北行驶,与薛某驾驶的警用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身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发现李某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带其到黄龙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道路是公共空间,醉酒驾驶行为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如同在道路上行驶的炸弹,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威胁。法官特别提醒:酒精面前,没有例外,更没有侥幸,一时的逞强、片刻的疏忽都可能换来终身的悔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供稿:崔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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