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印发《关于高质效办好环资犯罪案件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在全区范围内探索跨部门、跨层级协作模式,组建环资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为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高质量办理环资犯罪案件提供精准服务。
根据要求,宁夏检察机关办理环资犯罪案件,要依法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捕后跟踪监督,针对不同类型的审查逮捕案件建立相应的跟踪引导督促流程。同时,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常态化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同时对不起诉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环资违法犯罪案件信息进行全面研判分析,实现线索发现智能化、监督预警精准化。
在案件办理上,《措施》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将加强对环资犯罪案件犯罪态势分析以及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重点案件类案分析,发现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时,健全环资犯罪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院与属地院一体履职机制,强化上下联动、一体履职把好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为保障办案质效,《措施》强调建立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对环资犯罪案件实行“每案必检”,并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开展办案质效专项评查、跨区域交叉评查等多元化评查方式,全方位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此外,充分发挥专家“外脑”智慧,面向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等领域,聘请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权威的技术支持,切实破解环资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难题。(记者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