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勉县法院公开宣判2025年首例拒执罪案件

2025-05-30 09:00:54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  5月29日,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王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是“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及“2025陕亮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庭审查明,截至2024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勉县人民法院共涉及7起执行案件未履行,标的总金额750万余元。执行案件受理后,勉县人民法院责令王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王某既不履行判决,也未按法律规定如实申报财产。在案件执行期间,为规避执行,王某通过协议离婚方式无偿放弃夫妻共有的房产和汽车所有权份额,且将一处无任何抵押的商品房过户登记至其前妻一人名下,并在离婚后多次向其前妻微信转款,转款累计金额巨大。

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明知未履行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具有可供执行价值的房产、车辆无偿放弃共有财产份额,离婚后又多次通过微信向前妻转款,致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稿: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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