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1月22日,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勉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成功化解。案件当事人怀着诚挚的感激之情,亲手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
时间回溯至2023年3月,在勉县定军山大道上,一起涉及三方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往日的平静。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付某因自身权益受损,于同年11月将相关肇事方及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勉县人民法院,渴望法律能为其提供有力保障。在当时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付某的合法权益由此得到了维护。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平息。某保险公司依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认为肇事方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同样负有同等责任。由于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王某在其自有两轮摩托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同等责任。但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2024年12月,某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王某再次诉至勉县人民法院,就其已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履行的赔偿责任,向王某行使追偿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行动,对案卷材料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经过深思熟虑与充分讨论,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想法与诉求,最终决定以调解的方式来化解这场纠纷。
调解现场,气氛一度紧张。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的标的额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陷入僵持局面。面对这一棘手状况,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一方面清晰明确地阐释双方的权利义务,肯定原告某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以及被告王某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从人情事理的角度出发,循循善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以和为贵。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僵持的局面终于被打破,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彰显了勉县法院法官专业的司法能力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供稿:王彪 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