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明年起施行

2024-12-06 11:24:53 来源:西部决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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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决策网讯 12月5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李崇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彦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牛子仲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永波主持。

从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已在不久前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规定》由数智化监管、信用管理、监督检查等26条组成,是一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的探索性、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十分重要。”李崇翊表示,《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和监管范围,确定了监管分工,明晰了监管内容,明确了监管方式,明确了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是《规定》授权的监管部门。郝彦伟表示,将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为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和环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将及时了解和研究《规定》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增强监管效能。

如何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牛子仲说,下一步,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主要从加强资质认定审核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落实。

围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工作,牛子仲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资质认定信息;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将违法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重点抓好《陕西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落实,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对高风险机构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机构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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