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超100项

2024-11-28 16:49: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超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

北京的481项检查检验结果包括181项检验结果项目和300项影像检查结果项目,涵盖了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规项目。“大约覆盖了老百姓就诊时常规检查的70%到80%。”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在发布会上说。

李昂解释,在传统的互认工作中,各医疗机构对于可以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是通过在患者的化验单或影像胶片上进行标注的方式进行互认的,“患者到医疗机构的时候,必须带着化验单或胶片去找医生,医生拿化验单、胶片确认并进行互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患者带的病例资料不完整、出现遗漏的情况”。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目前,北京市大多数三级医院都实现了线上调阅互认。医生在开出相应的检查检验项目时,信息系统对可以互认的项目进行自动提醒。医生可调阅近期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完成的检查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患者就医时不需要携带纸质结果和影像胶片。

除北京外,多地也在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200项。到2027年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3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但是,并不是所有检查检验结果都适合互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发布会上说,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为8-12天,超过这个时间,即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这样的情况,临床上很多。因此,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进行重新检查的6种情形,包括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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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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