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勉县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2024-10-28 09:05:47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在一起健康权纠纷的审理中,依法向原、被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其本人亲自出庭参加庭审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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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某、被告进某、被告华某系同村村民。2021年2月7日19时许,原告郭某与被告进某一同前往被告华某家麻将馆(未办理相关证照)打麻将。期间,听闻窗外有人敲击窗户,被告进某转身推开窗户查看后,在关闭窗户时,不慎将置于窗户内侧角落的玻璃烟灰缸碰掉,烟灰缸掉落地面摔碎,飞溅起的玻璃碎片触及原告郭某左眼,致其左眼角巩膜穿通伤。经治疗后,原告郭某被鉴定为“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

第一次、第二次开庭时,原告郭某、被告华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法庭询问案发过程、具体细节等关键事实时,均回答“没到过现场,不知道,可能、大概......”等,各方所提交的证据又不够充分,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0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考虑到作为亲历者的原、被告本人最为清楚案件相关事实,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原、被告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接受询问,不得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为由拒不到庭,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第三次庭审时,原、被告本人均亲自到庭,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本人保证书》。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举证、质证,终于查清了证据中未能完全反映的案件事实。

审判实务中,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不了解案情,导致开庭次数增加、现有证据影响裁判准确性,导致当事人质疑司法公正,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实质性化解的现象时有发生。

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应诉,有效解决当事人本人不到庭,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难题,充分发挥庭审的实质性功能,助力案件准确公正裁判,也更便于法官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供稿: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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