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明明钱我已经还了,他还告我干什么?”朋友亲属之间借款本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还款时没有及时收回借条、欠条或留下书面凭据,导致双方对簿公堂。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近日,勉县法院高潮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李先生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还钱。
李先生与张先生因双方子女李小雨、张小军结婚成为亲家。2014年9月,张先生因事向李先生提出借款,李先生表示同意,并向张先生账户转款50000元。2015年11月8日,张先生联系李先生准备偿还此前借款50000元,李先生表示将50000元交给自己女儿李小雨即可,张先生遂将50000元交给李小雨。
2023年5月,张小雨、王小军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23年7月,李先生将张先生诉至勉县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偿还50000元借款。
张先生辩称其已经在很早前就偿还了李先生借款,因为双方是亲家关系,所以还钱时也没有按照民间借贷的一般要求让对方出具书面凭证,请求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张先生无法提供任何直接偿还借款的凭证,法院依职权到相关银行和单位调取证据,还原借款流水走向。
在李小雨收到还款的第二天,也就是2015年11月9日,李小雨将50000元存入银行。2017年1月23日上午9时54分56秒,李小雨到银行将50000元提取出,3分钟后李先生的配偶在同家银行办理开户,存入50000元。2018年7月23日,李先生配偶在银行取出所存的50000元。
在证据流水充足的情况下,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张先生确实在很早前就通过李先生之女李小雨偿还了借款。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借款有风险,还款需谨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一旦举证不能,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借款时一定要完善借条内容和形式;还款时也要及时收回借条或欠条,如果借条或欠条原件确已遗失,最好要求对方就还款时间、归还哪一笔款项、还款方式等出具收条。如果没有条件做到以上,尽量在出借、还款时选择银行汇款,并且在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等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供稿:汤飞 谢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