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荣誉体系:健全路径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

2024-09-06 09:12:13 来源:光明网

乡村教师是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加大荣誉表彰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尤其是在教师荣誉制度方面,以系列政策出台为抓手,积极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自2015年国家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首次提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以来,各省(自治区)陆续出台乡村教师荣誉体系行动方案,为着力推进乡村教师荣誉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同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完善荣誉制度。国家继续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结合实际给予奖励。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这些政策为进一步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提供了战略导向。

乡村振兴背景下教师荣誉制度已逐渐形成并走向完善,但面对新阶段、新任务,在乡村教师荣誉体系健全、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誉后管理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教师荣誉制度健全的现实困境

(一)乡村教师荣誉体系有待健全

据统计,2022年我国共有小学专任教师6629421名,其中乡村小学专任教师为1576771名,占比约为23.8%;初中专任教师4025197名,其中乡村初中专任教师数量为512662名,占比约为12.7%。乡村教师数量较为庞大。但有学者研究发现:“在所调查的12个县中,有86.5%的教师认为,乡村教师的发展机会明显少于城镇教师。城乡教师发展机会存在明显差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样,城乡教师荣誉评选也存在差异。当前乡村教师普惠性荣誉相对较为完善,2016年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并对事迹突出的任教满30年乡村教师进行表彰宣传,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同时,扩大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等。但乡村教师奖优性荣誉授予规模较小,较高的荣誉多集中于城镇教师,以乡村教师为特定颁授对象的奖优性荣誉制度有待健全,乡村教师获得荣誉的机率较小、参与度较低;有学者对某些乡村地区调研中发现:“40.4%的乡村教师认为“工作以来获得荣誉的机会很少”。同时,乡村教师荣誉体系的层级性有待优化,覆盖面未能很好地实现对不同专业发展阶段、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不同贡献教师的关照。

(二)乡村教师荣誉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有待规范

随着教师荣誉制度的不断完善,教师荣誉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也在优化。但乡村教师荣誉评选仍存在着有待完善之处:第一,评选标准对参评教师的非绩效性条件限制较多,表彰范围有限。一定程度上,职称、学历、年龄、教龄、职务以及基础性荣誉等成为教师荣誉评选的必要条件,这就限制了乡村一批优秀年轻教师或者年长教师获得教师荣誉的资格,同时容易形成荣誉资源的马太效应。第二,相应的评选标准较为模糊,比如“教学成果显著”,教学成果显著到什么程度,涉及哪些方面的显著并没有具体要求。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偏低,一些评选文件对师德师风的可操作性界定更多是依据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制度,停留在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要求,荣誉乡村教师师德师风的先进性、示范性凸显不明显。第三,乡村教师荣誉评选时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度低,缺少群众性、公开性,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权威性和认同感。同时,荣誉评选的监督机制也有待完善。

(三)乡村教师荣誉表彰后管理质效有待提升

当前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够、仪式感不强、荣誉感不足等问题,荣誉本身的权威性和示范性被消解,出现了“有荣誉无荣誉感”现象。有学者调研发现:“部分地区的实施方式过于简单,忽视了农村教师的主观感受,如有的地区通过邮寄或让教师自取的方式发放荣誉证书,农村教师未能产生充分的荣誉体验。”在荣誉待遇方面,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未形成联动互促局面,物质激励落实不到位,精神激励不够健全。有调查显示:“2018年,有83.36%、80.33%、79.66%、77.51%、75.13%的乡村教师认可组织教师休养、子女教育优惠、进行物质奖励、免费或优惠进入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和评先评优倾斜,但实践中采用这些形式的地区并不多。”在荣誉表彰后管理方面,尚未建立荣誉表彰后的追踪考核机制,荣誉称号终身制,对荣誉教师的发展目标、发展阶段、发展规划缺乏详细指导,荣誉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未能真正发挥。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教师荣誉制度健全的对策

(一)明确目标,构建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的乡村教师荣誉体系

第一,完善多元化、多类型的乡村教师荣誉称号体系。在荣誉类型上,将普惠性荣誉、奖优性荣誉和重大应急性荣誉统筹起来,对接相关法规制度,整体重构乡村教师荣誉体系。在荣誉称号设置上,将师德、教书育人及社会服务、地域学科教龄等统筹起来,分级分类构建体现教师共性和地域性的荣誉体系,实现乡村教师荣誉对不同专业发展阶段、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不同贡献教师的全覆盖,如针对较高学历的年轻乡村教师,毕业后坚持献身乡村教育的可设置“乡村教师新星奖”;针对教师流动政策实施后,流动到乡村的教师可设置“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等。第二,构建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的乡村教师荣誉层级体系。以教育家精神为标杆,彰显教育家精神在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体系中的目标引领和价值导向,推动乡村教师荣誉体系完善。在层级设置上,将乡村教师荣誉表彰从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表彰,与党和国家表彰奖励设置层级相对应。在各层级项目管理上,明确国家相关部门和省级部门分别建立乡村教师表彰项目库,并规范各级表彰审批程序。

(二)持续优化,建立科学规范的乡村教师荣誉评选标准和程序

第一,聚焦政治立场、道德情操、专业能力、社会服务等维度,构建科学完善的乡村教师荣誉评选标准。把教育家精神作为乡村教师荣誉评选中追求的重要指标,在政治立场方面,强调立场鲜明、信念坚定、家国情怀,在道德情操方面,注重以德为先、德行统一、知行并重,在专业能力方面,包含学识扎实、改革创新、终身学习,在社会服务方面,涉及乡土文化传承、教师引领示范、可推广的经验等。第二,建立规范公正的乡村教师荣誉评选程序。设立多方参与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在规则确定、标准制定、程序执行等环节,增强学界专家、参评教师、社会机构等多方主体的话语权,提升荣誉评选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对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各级各类荣誉制度的评审程序、实施办法、监督措施等,设置透明、规范、公正、可操作性强的评审程序。成立专门的乡村教师荣誉评选监督机构,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提质增效,构建“奖责一体”完善的誉后管理体系

第一,充分发挥教师荣誉的引领示范作用;将原本功能较为单一的乡村教师荣誉评选项目打造成立体、多元的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充分发挥荣誉乡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构建乡村教师发展实践共同体,如成立“荣誉乡村教师工作室”“荣誉乡村教师成长联盟”、“荣誉乡村教师教研团队”或“荣誉教师+”共同体等,提升乡村教师荣誉的引领力。第二,创新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协同机制,增强教师荣誉表彰的获得感、荣誉感。在荣誉待遇方面,坚持精神激励为主、注重物质激励并举,按照等级差异设置、确保城乡衔接的思路,体系化设计教师荣誉表彰获得者待遇,增加教师荣誉激励的“含金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各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优化乡村教师荣誉获得者的职称评聘制度、免税收政策、疗养制度、保障性住房、培训进修制度、基础性社会福利制度等。在荣誉宣传方面,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利用教师节等重要节点有组织、分主题地通过颁授仪式、新闻报道、巡回宣讲、编印优秀典型事迹学习读本等方式,广泛宣扬乡村教师荣誉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范。第三,完善荣誉表彰后的追踪、评价与管理制度。完善乡村教师荣誉表彰后的追踪和评价机制,聚焦教育经验推广、助力教师发展、教育教学提升、教师流动、重大教育政策建言献策等方面,合理制定不同层级教师荣誉获奖者的考核任务及评价标准,持续发挥荣誉教师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作者:任凤芹,西安外国语大学英语师范学院副教授;李荣荣,西安外国语大学英语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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