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幼儿园开设2-3岁托育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采取开设托班等多种形式,向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通知》明确,托班应当单独分区设置,生活用房应布置在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的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二层。托班幼儿数应与从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比例,保育员与托班幼儿的比例应不低于1:7的标准。
《通知》提出,有意愿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工作组,在收到幼儿园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实地察看和材料审查等工作,并作出审查结论。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教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服务工作。大力宣传科学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育儿知识,帮助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参与托育、支持托育,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
近年来,汉中市坚持公益性、适应多元需求,多渠道扩充普惠育幼服务供给,积极探索构建“托幼一体化”的托育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截至目前,该市建成托育机构120所,其中托幼一体化幼儿园36所,占总托育机构数的30%,共有托位1.18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7个。
“下一步,全市将持续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挖掘区域内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托育服务需求,让更多孩子能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托育服务,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贡献力量。”汉中市卫健委一位负责人表示。(供稿: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