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富县:倾情调解+巡回审理 再续父子亲情

2024-07-14 09:09:13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讯(记者艾米杰  通讯员 贺金霞)近日,富县法院法官张桂芳和书记员走进当事人家里,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 “一站式”到家门的诉讼服务。

原告邬某与被告杨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在外地打工,儿子一直跟随原告在其所办家教中心生活,由原告承担其教育生活费用,节假日儿子回到被告家中,被告对儿子态度恶劣,为使孩子健康成长并得到良好教育,2024年4月10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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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为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富县法院向县妇联发出《家事纠纷调解函》,邀请妇联李冬梅参与调解,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未能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后经法官两次开庭调解均未果,考虑到抚养权纠纷案件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法官深入孩子所在学校,向老师了解孩子在校表现情况,倾听孩子心声,遂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化解这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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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在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后,法官张桂芳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母与子女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深入浅出的释法析理,经过法官的暖心释法和“背靠背”的耐心调解,促使被告和儿子父子亲情得以修复,原告自愿撤诉,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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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支付抚养费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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