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4-07-03 15:36:57 来源:西安网

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灵活性强等特点,不仅在保就业、稳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对于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也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也暴露出许多制度短板和治理乱象,反映出当前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有大量空白,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难以比照传统劳动法律体系予以规范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公正高效的保护。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制度规范方面,既面临权威性、稳定性法律调整与短期型、灵活性政策交织的现实状况,亦面临既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又不能规制错位或者过度规制从而影响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两难局面。当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面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变化存在明显的时间差、空白区。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践难题,我们首先要加快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领域的立法,补齐新就业形态法律规范的制度短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权威性、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发挥工会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针对盲点开展服务。一方面,要联合人社等相关部门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另一方面,要发挥工会独有的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桥梁角色,尤其是以权益维护的空白地带和盲点为切入口,在劳动者无法维护权益时,第一时间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如此,才能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成的工会组织有温度、有温情,才能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没有盲点。(冀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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