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近日,勉县法院副院长王亮带领速裁审判庭副庭长任雯雯来到县教体局,就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向县教体局发出司法建议。并开展座谈会,就依法共筑校园安全进行交流。县教体局副局长宴泽民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王亮通报了勉县法院近年来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以及校园安全纠纷的审理情况。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围绕家长监护责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的界限,通过典型案例进行了讲解说明。
王亮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校园安全纠纷中,将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司法裁判的第一考量。孩子活泼好动是天性,未成年人学生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职责不因未成年人学生到学校等教育机构而转移。未成年人学生在校发生校园安全纠纷时,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有过错的,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明确规定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加重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否则将造成教育机构不敢不愿放手开展文体活动,最终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和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防范,确保未成年人在学校健康快乐成长。

晏泽民表示,勉县教体局一直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今后也将严守安全底线,强力抓好各项安全工作,同时对于就勉县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举措,保证校园安全、维护学生权益,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双方还就校园安全管理、法治校园建设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达成了优势互补、深度互联、资源共享、全面合作的共识。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近年来,勉县法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支撑。(供稿:王亮 任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