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邮轮产业发展海关总署出台10项具体支持措施

2024-05-31 17:24:01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规定》要求,进一步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海关总署在调研收集相关运营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印发《海关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措施》,出台了10项具体支持措施。

此次10项支持措施中,以优化及便捷邮轮物资供船为重点,涉及邮轮物资供船7项、邮轮设备零部件下船维修1项、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1项、优化加工贸易方式境内建造邮轮通关1项。

具体措施

(一)增设邮轮直供物资供船方式,并明确报关单申报方式,后续所有的简化申报手续、优化检控逻辑都基于该供船模式。

一是体现邮轮直供物资的特殊性,仅针对邮轮的便利化措施;

二是对以邮轮直供物资方式报关出口的供船物资,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三是一次办理手续,无需重复办理供船物料申报手续。

(二)简化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和监管程序。

过境检疫模式。即对以邮轮直供物资方式报关的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和水果(法律规定来自疫区禁止进境的除外),海关可参照过境检疫模式进行监管。

一是可免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是不实施检疫准入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动植物检疫证书仍需提供(企业办理相关物资进境的报关手续时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海关在进境环节中,在确保检疫安全的情况下,仅在配送邮轮时实施一次检疫查验,避免同一批次货物多次查验。

(三)优化进境保税货物供船检验、检疫流程。

对于进境时已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保税货物,供船时不再重复实施检验、检疫(出境时发现有检疫指征、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除外)。

(四)便利国产商品供船。

对于按照邮轮直供物资方式申报出口的国产商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除外),可在口岸海关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由口岸海关对综合评定合格的签发电子底账。

由于邮轮采购的国产商品产地来源复杂,海关允许在口岸地实施出口前监管,对综合评定合格的签发电子底账,便利国产商品供船。

(五)支持国产烟草制品供船。

取消原有国产烟草不得回流国内的政策限制。已出口至境外的国产烟草制品需要回流供应邮轮的,可在邮轮直供物资方式下申报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按保税货物报关出口供船。

(六)便利酒类、化妆品供船。

酒类、化妆品不按危险化学品申报。

国产的酒类、化妆品,出口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七)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供船。

支持为保障邮轮运行时船员及旅客的健康安全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按供船物料或邮轮直供物资方式供船。邮轮补给药品、医疗器械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管理的,应按规定向海关交验许可证明文件。

(八)支持邮轮设备、零部件下船维修。

明确外籍邮轮设备、零部件下船维修的路径,一是按现行规定办理修理物品相关手续; 二是到具有保税维修资质的企业下船维修保养,涉及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

加快邮轮检疫速度。通过随船检疫等方式,在邮轮抵达境内港口前,提前开展各项检疫工作,在落实各项检疫要求的基础上, 加快邮轮及旅客检疫速度,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

(十)优化加工贸易方式建造邮轮通关监管手续。

为减轻邮轮运营成本,对以加工贸易方式在我国境内建造的邮轮,进一步优化完善邮轮加工贸易账册核销的监管程序,便利企业开展首航前运营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张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