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 近年来,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警民携手共同救助野生动物已逐步形成常态。近日,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群众共同救助了三只野生动物。
日前,两位游客在道镇一山上发现了被夹子套住受伤挣扎的狍子(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与游客一起将其送到野生动物保护站。救治过程中,发现狍子的左前腿已被夹断,民警与保护站工作人员一起将夹子取下,给其喂食、消毒、上药、固定、包扎。
“您好,有只小鸟掉到我家院子里了,好像受伤了,我给您送过来了。”10月21日下午,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及时将该鸟带回救助站。经过仔细辨认,认定该鸟为丘鹬,属国家“三有”动物,体表无明显外伤,暂无飞行能力,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待健康后放生。
10月22日上午,甘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姚店村路边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野鸭”,疑似鸳鸯,请求救助。民警驱车赶到现场,看到该“野鸭”因受伤飞不起来,立即联系了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经鉴定,该“野鸭”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左翅膀受伤,因无法飞行而落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