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的建议

2023-05-07 17:59:10 来源:西部决策网
  近年来,虽说国家在不断加大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和扶持发展力度,农村耕地的管理和利用效率也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大量的劳力外出、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猛涨,耕地撂荒面 积与日俱增,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耕地“撂荒”现象,不仅是某一地区有,在全国各地这一现象应该都不同程度存在。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耕地撂荒,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稳住面积是基础。耕地撂荒治理扎实开展撂荒地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鼓励复耕复种,努力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主要原因是土地流转不顺畅、农民种粮不赚钱、加之农业服务不到位、落实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缺乏灵活性等造成的。许多农民反映,种粮不合算,种子、化肥、农药价格上涨,种粮投入大、成本高。不如“弃地”外出打工赚钱快、又轻松,而且还可以地拿着国家的种粮补贴,土地撂荒较普遍等问题:
 
  一、种粮效益低下造成撂荒。随着农资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猛涨,种粮效益日趋低下,农业生产成本高,生产周期长,劳动强度大,农民一年的种田收益远不及在外打工一两个月的收入高,直接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故而导致农村耕地撂荒。即便是勉强种植也仅种点饱肚粮而不愿多种,部分农民在有更好的赚钱门路的情况下,宁可花钱买粮食,而不愿意自己种粮,干脆弃耕弃农。
 
  二、农村劳力缺乏造成撂荒。由于种粮效益低下,农民便有“种田花不来,打工挣钱快”的思想,目前,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转向二、三产业,占 60-80%,导致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农村大都是老弱病残,妇女儿童,致使耕地无人种、无力种,许多耕地闲置荒芜。
 
  三、政策执行偏差造成撂荒。国家取消农业税并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的本意是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但我们在执行粮补政策时按照历年缴纳农业税的户主和面积进行补贴,农户不管种不种粮都可得到补贴资金,因此将农民的承包土地变成了一种没有任何负担的无形财富。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将土地闲置撂荒,有的虽然进行了委托代耕,但由于代耕者并未得到粮食直补资金,而丧失生产积极性,造成耕地撂荒,还有部分农民把土地视为命根子,当作养老保障,即便不耕种也不愿流转或找人代耕而造成撂荒。
 
  四、生产条件太差造成撂荒。土地撂荒现象一般也多发多数属于坡薄地和易旱田,土地边缘零星分散,不便管理,再加之长期雨水冲刷,造成田土层薄、肥力缺,保肥保水能力差,抗旱防涝能力差,农业受自然制约程度大。
 
  五、举家进城造成撂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镇,但由于部分地方基层组织对二轮承包没有全面理解, 认为承包土地30年不变,就是土地承包权不能动,随着农村社会发生的生老病死、升学、参军、就业、婚进婚出等,人口不断发生变化,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承包形式稳定下来,长期的不调整,有的家庭人多地少,有的家庭人少地多,导致人口、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变化造成耕地无人种的现象不断发生。
 
  因此,建议:
 
  一、分类推进复耕利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撂荒地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社逐户逐块摸清耕地撂荒底数数据可信,查清撂荒原因,制定复耕方案,落实复耕措施,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各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建立到村、到社、到户、到地块的撂荒地信息台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台帐要具体到农户和田块,并注明撂荒原因、复耕路径、种植内容等,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大力推广撂荒地“委托代耕”、“三方共耕”等模式。对村道路沿线、粮食调查基点社、贫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高标准农田建成区、水源条件较好、现代种业园区、连片30亩以上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耕种难和坡度大的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绿色蔬菜、道地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季节性撂荒地,应种植大豆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二、政策扶持引导复耕。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季节性撂荒发动农户主动复耕;对连续2年以上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种粮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和力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给予适当倾斜。
 
  三、改善条件推动复耕。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五良”融合宜机化项目改造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引导农民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农事服务超市”等服务模式,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规范流转规模经营。鼓励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开展互换并地、土地换股权,实现土地连片耕种,推动规模化、股份化、产业化经营。倡导土地流转租金或土地入股分红“三免两减半”,缓解撂荒地复垦成本高、种地效益低的问题。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约束监督,对业主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业主送达限期复耕通知书。业主在通知后一年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业主自行承担。
 
  五、升指导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主体,继续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领办农事服务超市,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对撂荒较久、复耕难度较大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除草、旋耕,耕种规模达到种粮大户标准的,享受大户补贴,村集体统一耕种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施科技助力撂荒地复耕行动,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及撂荒地整治工作督导,选派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技术指导服务。
 
  六、强化监督检查,防止耕地闲置。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出台相关措施,比如土地闲置连续超过几年是否可以无偿收回,另行分配,实行动态管理,有效防止耕地闲置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陈松
 
  民盟陕西省委经济委员会 郭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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