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公开透明,让改革落地见实效

2023-05-07 16:57:04 来源:西部决策网
  当前,国家社会建设的重点逐渐向农业和农村转移,我国农业已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土地作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必然要求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其中又以农村土地为重点。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发展农业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的农地经营制度,但分散的、狭小的农户经营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市场发生了矛盾,只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流转主体不断增多,流转范围和形式不断增加等,土地流转市场得到了增强,盘活了土地资源,增加量农民收入。同时也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农民土地流转意识不强,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政策不健全,缺乏制度保障和制约;程序操作不规范,存在纠纷隐患;有形市场不平衡,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土地流转意识不强,认识不够充分。一是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进行土地流转所带来的良好收益和收入增长。二是农民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强。部分农民大决观念不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不理解不支持,仅仅考虑个人利益得失,对需要进行土地流转的一些农业产业化项目,故意设置障碍,索要高额土地流转费用,阻挠项目进展。还有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与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任意毁约,或者以毁约为要挟索要额外费用,侵害业主利益。三是乡镇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不高。一些乡镇和农村干部对于土地流转工作认识程度不够,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责任心不强,土地流转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问题隐患多,行为不规范,产生纠纷难解决。四是农民就业问题得不到充分解决。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后,由于无土地耕种,导致失业,但是由于农民转移就业较为困难,造成农民就业困难,情绪不稳。那部分实现就业的农民的家庭成员仍然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还需要依靠土地承包收入维持生活,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大。
 
  二、法律政策不健全,缺乏制度保障和制约。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不健全,缺乏制度保障和制约,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转入方的保障,二是对转出方的保障。。在对土地转出方保障方面,其保障机制更加缺失。在农村,由于农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仍具有较强的就业和保障功能。即使农民进城务工,也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另外,农民土地流转后,如果转入方违约而转出方又无力耕种,那么农民生活将会失去保证。
 
  三、程序操作不规范,存在纠纷隐患。一是程序操作不规范,由于土地实际有集体所有,在实际中村干部掌握了土地承包的实际控制权,村干部个人说了算,个人就能决定,导致农村土地承包法难以落到实处,甚至有些村干部以地谋私。二是农户间进行土地流转时操作规程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是自发流转的多,大多以口头协议形式进行流转,而规范流转的少,而很少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机动地整改难。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予以解决。究竟是由仲裁机关和法院为其分包确权,还是发包方先为其分立,对方不给时再诉讼,法律规定不明确。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增多。法律法规不配套,导致了一些实际问题难以处理。物价变动导致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增多。合同到期地上附属物处理难。土地安置补助费发放难。空挂户、非农户、居民户、义务兵、士官、劳教人员、原籍在村的公职人员、企业人员等,这些钱给不给他们,政策相当不明确,亟待出台明确的政策规范,减少基层工作的随意性,减少不必要矛盾的发生。土地纠纷民转刑增多。当前有关农村土地的纠纷越来越多,有些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有些新增人口集体划给的土地长期种不上。
 
  四、有形市场不平衡,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虽然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立了市、镇、村三级土地里转服务中心和信息网站,及时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但是其中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是这些服务都是由政府组织或牵头实施的,相关的土地流转社会中介组织缺乏,也为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导致流转信息不通畅。土地流转服务的缺位,使农村流转地价评估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土地流转信息得不到畅通,土地流转合同得不到把关监督,导致一些农民工想流转土地没人要,一些优质客商想大规模流转土地,但找不到来源,或由于农户组织分散,意见不一,难以实现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资源的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承包土地零散难流转,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进行的,大部分地方都是顺延了合同,土地没有进行调整,土地零散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土地比较效益制约了规模流转。比较效益成为制约土地流转的直接原因。
 
  五、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底,对土地的依赖性就越强,越不愿意放弃农业生产;反之,年纪轻、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对土地依赖性较差,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越高。
 
  六、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缺失。当前现存的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导致社会福利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有所缺失。当农民失去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后,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保障,此时土地承担起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因此,农民普遍吧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来看待,依靠土地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对土地流转存在忧虑。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农民,更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另一方面,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好规模,导致这些地区社会保障不完善。在一些地方,大量土地被占用进行其他用途开发,但是由于缺乏全面考虑,导致开发不成功,这样农民既失去了土地,也难以获得收入。这样造成农村更加依赖土地,阻碍了农地流转。
 
  因此,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一是搞好流转引导,加强部门协调。引导农民资源流转土地。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支持,不断创新机制,完善配套,做好土地流转规划。二是畅通土地流转渠道,保障农民利益。要提高土地流转程度,首先要保证农民利益。要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包括土地升值后的价格,要使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后不能低于流转前的收益。解决好土地流转后的风险问题。要保证投资业主和种植大户一旦投资失败或者遭遇亏损,农民能够及时收入土地承包使用权或者得到相应的补偿。三是完善服务体系。首先要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为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提供优质服务。搞好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建设,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数据库,通过数字化为抓手及时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为农户提供快捷方面的信息指导和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落实经费,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要认真开展土地流转委托、土地托管、流转登记、中介服务等服务功能,积极帮助农民联系土地流转信息,协调流转价格,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并督促合同兑现,处理流转纠纷。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四是健全完善土地流转程序和制度。严格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建立以后,要引导转出方和需求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流转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进行鉴证,保证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流转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县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对已经发生的土地流转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对流转合同进行审查鉴证,减少流转农户的忧虑。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要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使用全市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合同。土地流转风险预防保障制度。对于大宗土地流转,由于涉及农户多,流转面积大,存在较大流转风险。这就需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建立风险预防和处置机制,必要时设立土地流转风险资金,要求业主缴纳。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使土地承包和流转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发状态。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土地流转意识。一是搭建流转服务平台、培育土地流转市场。把为农民提供优质、配套、便捷的服务,作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环节,本着农民缺什么,市场需要什么,就开展什么,提供什么服务的原则,不断延伸和利用市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建起土地流转信息系统网站,利用网络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档次,建立市级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建立高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和规范农民自愿、依法、有偿转让承包地使用权。农户主动就是要发挥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镇村两级要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土地流转中的信息提供、合同规范等服务。必须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能随意侵犯和剥夺。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
 
  三、增加财政投入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信贷投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的职责就是增加投入,提供服务载体,解决好农民个体办不到的事情。对土地流转和信息平台建设好的单位和典型,要在财政投入、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登记注册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优惠。加大农业投入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部门要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在土地流转项目方面,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土地流转进行扶持,鼓励土地流转项目建设,要建立土地流转基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培育规模经营主体。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流转项目的支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基地和农业企业提供积极地信贷支持,对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每年安排一定信贷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并允许企业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退耕还林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支持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和主导产业项目,集中资金向主导产业和优势区域投入,打造优势特色产业。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要加快解决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
 
  四、改善土地流转条件,促进规模流转。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形成土地规模效益,要鼓励进行集中成片流转土地,实行集中开发,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建设农业产业基地。要鼓励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自愿见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次性流转,并允许流入方在原承包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再流转。只要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经政府部门批准,即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进行开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经济发展较好,具有一定实力的村,可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多种实现形式进行土地集中经营或土地流转。还可以通过村级之间互帮互助方式,流转其他存的土地。对于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或因撂荒等原因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也可以转包给其他农民进行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散地。允许企业合理有偿使用农民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农村闲散地,要积极进行回收,通过置换、互换等方式,将闲散地集中起来进行集中开发经营,也可通过土地整理将增加的集体间色和用地指标进行有偿转让,以解决农村"空心村"和"空壳村"的问题。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开展规模经营。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将资金、土地、技术等资源通过土地流转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引导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生产销售,发挥规模经济,实现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土地细碎化管理。对于农村细碎土地,要积极探索各种方式实现土地集中成片,对于少数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采取地块同质互换并给予一定补助方式进行土地置换,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加快土地流转速度。探索农村房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筹考虑,通过引导和鼓励,将新建和改造的房屋向居民点进行集中,通过原宅基地还田,改变土地零星、分散的状况,为土地集中连片产业化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五、解决非农就业,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促进农民非农就业。一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二是加大农村劳动力对外输出力度。三是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实现向二三产业转移。 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四是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财产权利,与农村在何处居住,从事何种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五是切实重视无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要照顾好在外工作的农民工的利益,凡是土地延包不彻底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延包,把上级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贯彻落实好,保证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六是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减少农业劳动力需求量。极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帮助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增强土地流转的人才动力。农民工的再就业能力与业务技能密切相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就业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水平,拓宽就业范围。
 
  六、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一是大力发展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人,要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培育龙头企业。鼓励现有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扩大规模,形成龙头企业集群。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进行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引导各类种养殖大户和中小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成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连接,通过流转农民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二是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的宣传,吸引各类组织和个人投资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等入股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做好合作社的规范指导工作,完善合作社章程和组织机构,提高合作社运营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或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合作社承接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也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变更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四是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工商企业、种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及个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到农村承租土地,兴办农业企业,并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利用流转土地兴办的农业企业,可按照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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