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在行政复议数字化改革中持续提升获得感

2023-05-07 16:45:54 来源:西部决策网
  近年来,大量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工作中,发现了一些政府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也容易使有关机关蒙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信息透明度不高。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政府的信息没有互通和共享,或有别的什么原因产生的这一重大案件,使政府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处境非常不利。
 
  二、个别行政机关复议应诉案件被撤销或败诉。一是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不足表现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未依法全面收集各种有效证据,无法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二是适用法律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因对法律理解错误而使用了不该适用的法律或者根本没有适用法律;三是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职权法定的原则,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事项作出处理;四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形式上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违背了法律设定行政权力的目的与精神,是一种性质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五是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离不开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三、对复议应诉工作重视不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目前看,这项制度的落实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领导及其执法人员对复议应诉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仅仅看作是法制机构的任务,没有把复议应诉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二是复议机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行政复议机构地位不高、力量薄弱等问题。
 
  因此,建议:
 
  一、执法过程的音、视频均由执法单位自动保存。依托区块链技术定制的执法记录仪,可以进行执法过程的录像,并将包含音、视频等信息即时加密传输到区块链上,实现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当发生争议时,行政执法单位可在线申请公证,通过调取区块链上的执法音、视频与储存在云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对比,在数据一致的情况下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此外,利用公证公信力和区块链技术作双重背书,可以为执法行政单位及执法人员自证清白提供保障,切实保护执法人员的自身权益,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二、前段引导,执法数据实时完整上链。一是执法电子数据实时上链。将公证处以见证节点身份加入法治联盟链,将公证存证应用作为基础应用,与执法设备进行对接,相关执法主体执法过程产生的电子数据通过公证存证应用实时接入、加密固定,并以唯一的存证编号出具上链存储。二是关键节点数据规范化上链。结合审判过程中证据标准与要求,将现场笔录、陈述申辩权利告知、调查取证材料、执法人员执法证、送达回执等关键节点数据,均以规范化模板上链存储,确保整个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三是平台相关数据强制补充上链。对接行政机关相关业务平台,针对历年行政审判数据中行政诉讼高发的行政行为类型,设置败诉风险点,对各业务平台已存储但未上链的数据,进行补充性强制上链,保证整个执法行为上链数据的完整性。
 
  三、发挥中段疏导,行政复议协同化驱动。一是电子证据智能调用。当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后,上链的行政案件将自动生成唯一性的数字编号(即“案件码”),行政争议当事人可凭码上链查看案件受理进度。在行政复议审理时,复议机关还可通过证据“提取码”,从链上查看、提取相关可信证据材料、所有执法电子证据。二是数字听证在线取证。通过“数字听证室”“在线调解室”,实现当事人、执法部门、复议机关三方“在线听证”“在线调解”。同时,借助远程高清传输技术,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可从链上直接调取案件执法过程的音视频,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现场客观回溯。三是复议信息全链管理。对行政复议听证、调解过程中产生的音视频(如权利义务告知的场景、签字确认等程序)和重要的文书材料(调解协议等材料)信息上链,链上数据向视频或者相关材料涉及的当事人本人、关系人(委托人、调解员)开放,并可供联盟链相关节点成员单位共享,确保案件审理、争议调解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强终端支持,行政审判智能化升级。一是建立行政审判数据库。法院将生效的行政审判案件关键信息数据上链,建立行政审判数据库,向节点成员单位开放。在行政行为作出前,行政机关可通过数据库查看类案裁判,先行预判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点。在执法数据上链生成节点信息后,通过关键词匹配,可向行政机关自动发起预警。在行政争议发生后,可为行政争议当事人提供类案判决结果参考。二是建立智能审理模式。简化应诉举证环节,行政机关仅需针对原告的诉请,提交举证目录、载明链上取证内容,法院即可通过证据“提取码”直接上链查看。在庭审质证环节打通内外网数据壁垒,向当事人直接展示区块链存证数据,大大减少传统诉讼模式中对于时间节点、执法现场细节等异议,提高庭审效率。三是非诉执行自动化运行。行政机关对具有履行内容的行政处罚类行为上链后,通过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自动识别履行期限相关数据,对已生效但未及时履行的行政处罚将自动预警提示。经行政执法机关确认后,自动生成非诉执行申请书并推送至法院,由法院进行智能审查,并依法出具非诉裁定书,形成处置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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