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2022-10-28 18:01:17 来源:西部大开发杂志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为何要将“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放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前?又如何“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对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尚希表示,与十九大报告比起来,最重要的变化有两点:一是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促进机会公平;二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是一个新提法,内涵很丰富。
 
  他认为,之所以要强调机会公平,是因为在现有的体制政策环境下,还有很多机会不公平。比如,就业机会的不公平,所以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机会公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一条规则。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个角度来说,要实现这个“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机会公平。只有机会公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出其决定性作用;要不然,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就会受到抑制,资源的配置效率,资源的使用效率都会降低。因此,将“机会公平”这一点凸显出来,这是二十大报告的一个亮点。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这有特别的意义。对于农民和市民来说,有两个不同的财富积累机制。因此,我国必须改变农民的财富积累机制。如果说这一点有改变的话,那么,就可以助力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通过逐渐缩小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来促进共同富裕。
 
  从促进共同富裕的角度来说,首要任务是防止两极分化,而要防止两极分化,就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刘尚希认为,如何让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所有人,这是需要各级政府通过改革,完善政策去努力做好的。通过公共消费来缩小消费差距,有助于低收入者获得基本能力,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能力差距,进而缩小收入差距。
 
  从这一点来说,我们要防止两极分化,就要把着力点放在保障“底线公平”上。尤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得守住底线公平。所以,强调“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是把底线公平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如果说,政府创造好条件让“农民工”群体变成了中等收入群体,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队伍就能扩大,这意味着内需也将大大增加。内需扩大了,就能拉动供给,经济增长动力也就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促进内循环壮大和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多渠道拓展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实际上说的是我国仍有一大部分人的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不到10%,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重达到40%多。那么,现在到了需要想办法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的时候。
 
  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大力发展金融,发展资本市场。只有金融化,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就是把居民财富变成资产,资产变成各类市场证券之后所获得的收入。股票、债券、基金、政府债券,以及期货等都是获取财产性收入的工具。只有这样,居民个人的财富才能在经济增长中增值并获得回报。
 
  因此,政府就要通过金融创新来给公众提供越来越多的可以购买的金融产品。唯有如此,才可能让公众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换句话说,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是一个金融化的过程。这个金融化过程是与资源配置优化、实体经济成长紧密关联在一起的。要消除狭隘的“生产性”观念,避免把金融和实体经济对立起来。
 
  对农民来说,也是如此。比如,有些地方的农民,从农民成为股东——他们把自己的耕地流转给了合作社,从而获得财产性收入。这就是农民把自身拥有的资源资产化的结果,这个过程也是一个金融化过程,即资源资产化,个人资产股东化,这样资产化后获得财产性收入。
 
  我国农民,多数是有一些资源的。现在的问题是,缺乏相应的途径让这些资源资产化,因为当前的制度政策还有各种各样的条条框框限制了农村资源的资产化。农村有“三块地”,即农村耕地、宅基地、林地,如果农村的“三块地”盘活了,可以资产化,那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能增加。(本文撰稿:肖隆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