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要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民族复兴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引领,以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为载体,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营养、凝聚中国力量,必将更好地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
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的历史文化价值
汉长安城是中华民族统一强盛的重要象征,是丝绸之路文化交流的重要标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保护和利用好汉长安城遗址,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汉长安城是中华民族统一强盛的重要象征。它是我国历史上建都朝代最多、历时最长的都城,是中华历史的阶段标识,是大汉盛世的政令文化中心。文景之治、抗击匈奴、尊崇儒术、编撰《史记》、汉武盛世等影响历史发展的重大事件均发生于此。
汉长安城是丝绸之路文化交流的重要标识。它是丝绸之路的策源地和起始点,张骞先后两次率队出使西域,开辟的丝绸之路一直延伸至欧洲各地,是东西方人文友好交流的历史标识。“东长安、西罗马”是东西方文化中心的典型代表,是世界文化发展交流的典型标识。
汉长安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它是一个显性和隐性文化资源叠压厚重的历史人文空间,是一个具有东方人文特色的文化综合体,是国家级战略性文化资源和历史文脉,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
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的现实难题
首先,保护利用理念保守所导致的创新之难
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中最大的限制是理念束缚。部分业内人士受西方石质文化遗址保护理念的影响,忽视东方土遗址特别是超大型土遗址的特点,一味地强调“拆而不建、原貌保护”,使高成本整理出来的上万亩遗址区空旷无物,了无生机。这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土遗址保护,也不利于展陈方式的创新探索。
其次,组织管理架构松散所导致的议事之难
2011年,汉长安城遗址保护特区管理架构是省部级领导联席会议领导下的管委会体制。2012年,西安市在实施方案中又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未央区按照“政区合一”模式组建特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保护区建设的组织工作。然而,省部级联席会召开过两次会议之后,由于人事变动导致联席会议制度即告结束,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也都随之搁置。举债整体搬迁9个村庄而整理的8.27平方公里土地,原说是要“腾笼换鸟”,后来却都没有了下文。由于遗址区内土地长期闲置,土地部门为平衡城市用地指标,又在遗址区内增设了一万亩基本农田的配额。伴随着城中村拆迁改造,大量流动人口涌入遗址区内租房居住,增加了对遗址文化层的破坏。
再次,资金匮乏人才缺失所导致的规划之难
基于规划设计需求,国家级的文化工程,既要有代表国家文化形象和国家文化价值的主题,也要有形成产业链条并兼顾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的内在根据,还要能较好地完成文化资源创造性的结构转化。这就需要组织专题研究和慎重的定向委托。高水平规划设计的缺失,致使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方向不明、形象难立,居民生产生活受到诸多限制,收入不及遗址区外居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常住居民对此怨声载道。
最后,责任重大问题复杂所导致的担当之难
当前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必须面对和回答四个“不得不”的问题:一是对国家级战略性文化资源不得不保护;二是对当地居民的合理诉求不得不考虑;三是有中国特色的土遗址保护利用模式不得不探索;四是理念创新和模式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得不承担。在具体的思路及方案研究中,也面临着多重困难,主要体现在全部搬迁、部分搬迁及搬迁后汉长安城遗址的总体利用问题。更为根本的问题是,搬迁后的大遗址如何科学有效利用、如何实现资源转化利用及获得收益支持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述问题均需在前期认真研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但因为历史厚重、责任重大,使得我们在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中顾虑重重,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
创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的构想
创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的工作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的重要指示,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的创建提供了根本遵循。此外,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要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识”;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真正发挥文物资源的独特优势”;2019年《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发布。一系列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文物保护及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战略举措和指导意见,为活化利用汉长安城遗址传统文化资源、充分展现文化遗产综合价值,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提供了契机,明确了方向。以此为契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引领,以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为载体,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营养、凝聚中国力量,必将更好地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
创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的理念创新
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勇于创造,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综合保护利用之路。按照向理念创新要出路,向项目创意要品牌,向产品结构要效益,向体制机制要活力的方略,参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模式和功能要求,主动出击,积极行动,将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建成国家文化形象标志地,国家级文化工程集中区,建成能够承载保护传承、文化教育、公共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文化特区。面对国家领导和各相关部委大力支持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必须直面存在的问题,以改革的勇气和创新的理念积极寻求解决思路。要以大保护利用理念创新和保护建设模式创新作为汉长安城走出困境的两条腿,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的支持,一方面自加压力,大胆创新探索,坚定地走出一条“国家背景,城市行动”“中国经验,西安担当”的保护利用新路径。
创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的组织架构
汉长安城遗址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及面积之大、文物遗迹之多、文化价值之高举世罕见,在国内外文物保护史上都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利用的统筹协调难度之大,远超市、区范畴,亟需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决策,同时需要多方面、多层级强有力地参与和支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是推动大遗址保护的重要前提,推动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创建,亟需建立完善由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主导、市区具体负责、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各方的合力共建格局。一是在国家层面,依托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和国家文物局等高层平台,多策并举,争取将汉长安城建设纳入国家“大盘子”,提升国家层面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二是在省级层面,建立完善“汉长安城国家文化公园”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宏观把握特区发展方向,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集中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设立特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聚力推动特区加快发展。三是在市级层面,强化特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用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
创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设计
坚持将规划引领作为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基本遵循,借力全国顶级专家团队智慧,形成科学永续的大遗址保护规划体系。一是按照“汉长安城国家文化公园”定位,进一步修订完善《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09-2025)》,同步制定“汉长安城国家文化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发挥全国顶级专家咨询团队和高端策划运营团队作用,会同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强强联手共同制定汉长安城发展顶层设计,引领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针对遗址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遗址区村庄整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定位等突出问题,统筹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及建设规划体系,系统规范推进各项子规划编制,确保顶层设计理念全面落到实处。三是重点加强产业规划研究。按照内承文化、外联产业的思路,发挥汉长安城遗址区文化资源、政策资源优势,坚持以文化产业为引领,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编制汉长安城遗址区产业发展规划,打造西安乃至全省文化产业的聚集区。四是打造一批国家文化精品工程。依托汉长安城遗址75.02平方公里遗址保护区域,全面建立历史记载明确、遗址保护完整、传统文化全面展现的“汉文化”国家文化历史标识,让《史记》和《汉书》等中华优秀传统历史文化和历史故事活起来、看得见;组织开展多层级传统文化展示、研读、体验活动,全面展示以“文景之治”“儒法共治”“抗击匈奴”“凿空西域”“封狼居胥”“保家卫国”“大汉雄风”为代表的东方文化思想,建立东方传统历史文化思想聚集展示高地,让西安成为世界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中心。
创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的难点突破
创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应当直面和解决难中之难:一是提请将汉长安城遗址列入国家文化公园名单和国家重点项目名单;二是提请进一步恢复加强此前国家文物局和陕西省政府组建的联合共建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领导小组机构,明确新任务,增加新机构,赋予新的支持政策资金,支持我们在大遗址保护模式和展陈、利用方面的创新探索,允许管委会进行一批先行先试的创建;并对重点的文化工程项目予以政策、立项等方面的支持;三是提请由中央财政拨付资金予以支持,帮助未央区政府和保护区管委会用于偿还部分债务,完善遗址区内游客慢游交通设施,启动规划修编工作和重点文化工程创意设计。
创建“汉长安城遗址国家文化公园”,是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汲取优秀文化营养凝聚国家发展力量的战略创想。依托举世无双的汉长安城遗址文明,秉承“承古开新,开放包容,勇于担当,勇于创造”的文化精神,我们锐意创新、砥砺前行,一定能够以丰厚的文化营养更多浸润磅礴的发展力量,更好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
(文/吴正海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生、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