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0-03-01 18:38:58 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出台背景介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扶持奖励要求,宣传营销“引客入金”政策,规范奖励资金管理,2016年2月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金旅领发〔2016〕2号),2017年6月重新修订完善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修订)》(金政办发〔2017〕6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暂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同时,由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原奖励补贴政策出现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兑现程序及时限要求不明等问题。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确保我市旅游优惠政策持续发挥引客效应,经重新修订完善,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昌市“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试行办法》(金政办发〔2019〕7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2019年9月25日起发布实施,有效期两年。
 
  二、《奖励办法》修订依据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原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
 
  (三)省内其他市州旅游优惠政策。
 
  三、奖励补贴对象
 
  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来金游客(以身份证住址栏判定);组织游客来金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参加省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市内旅游企业。
 
  四、《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制订的目的意义、奖励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来源。
 
  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引客入金”旅游奖励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提出了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第六条:明确了申报奖励的具体程序以及兑现时限,即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县(区)旅游部门审核、拨付资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复核稽查。
 
  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旅游奖励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及违法违规处理措施,以及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有效期为2年。
 
  五、奖励补贴标准
 
  (一)乘飞机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1.凡乘坐金川机场开通的航班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市外游客,每人次奖励补贴200元。
 
  2.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国内外游客包机从金川机场未开通航线城市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按照包机引进市外游客数量给予旅行社每人次奖励补贴300元。
 
  (二)乘专列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专列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一次性组织400人(含)以上的,按实际组织人数给予旅行社每人次奖励补贴100元。
 
  (三)乘旅游大巴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车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按一次性组团人数对旅行社给予奖励补助,组团20人(不含)以内的每人次奖励补贴20元,20-50人(不含)的每人次奖励补贴30元,5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50元。
 
  (四)自驾车来金旅游奖励补贴
 
  凡市外游客自驾车来金旅游或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自驾车游客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每台车奖励补贴200元。
 
  (五)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补贴
 
  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市外游客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年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10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15元;年度累计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20元。
 
  (六)旅行社年度贡献奖励补贴
 
  凡市内旅行社年度“引客入金”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排名前6名的,给予一次性年度贡献奖励。其中第1名给予2万元奖励,第2、3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第4、5、6名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
 
  (七)淡季旅游奖励补贴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淡季“引客入金”旅游业务,凡符合前四款旅游奖励条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组织市外游客通过乘飞机、专列、包车或自驾车来金旅游的,奖励补贴标准上浮40%。
 
  (八)参加省外旅游促销活动奖励补贴
 
  参加市旅游部门组织的省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市内旅游企业,对赴省外参展促销或开展推广活动的人员,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补贴往返交通费。
 
  六、新旧政策的差异
 
  《奖励办法》对原《暂行办法(修订)》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调整了旅游包机补贴政策。将《暂行办法(修订)》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2.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国内外游客包机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按机型对旅行社给予奖励,100座以下来金飞机每班次奖励补贴6万元;100座以上来金飞机每班次奖励补贴10万元。”改为:“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国内外游客包机从金川机场未开通航线城市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的,按照包机引进市外游客数量给予旅行社每人次300元的奖励补贴。”
 
  (二)提高了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申报的年度累计人数限制。将《暂行办法(修订)》第四条第(五)款中“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市外游客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年度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10元;”改为:“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市外游客来金旅游,并在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住宿1日以上,年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每人次奖励补贴10元。”
 
  (三)将《暂行办法(修订)》中提供“至少1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览项目的收费票据)”作为申报奖励补贴需提供材料的必要内容。将《暂行办法(修订)》第五条申报奖励补贴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中“提供1张以上游客(团队)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或至少1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的表述修改为:“提供1张以上游客(团队)在金昌景区(点)的照片和至少1处金昌收费景区(点)的门票(或景区游览项目的收费票据)。”
 
  (四)删除了“组织节事活动奖励补贴”。将《暂行办法(修订)》第四条第九款“市内外企业或社会团体组织市外游客在我市举办旅游、文化或体育节事活动,在旅游接待单位住宿2日以上、市外游客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除按照第四条(一)至(四)款享受交通补贴外,还可以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对该企业或社会团体进行奖励补贴。”删除。
 
  (五)对奖励补贴资金的兑现程序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将《暂行办法》中“市旅游局”“县旅游局”“区旅游局”的表述统一改为:“市旅游部门、县旅游部门、区旅游部门”;增加“有效期两年”表述等。
 
  七、注意事项
 
  (一)来金旅游散客和旅行社组团不实行叠加奖励补贴;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与旅行社年度组团不实行叠加奖励补贴。
 
  (二)县(区)旅游部门及旅游企业兑付奖励补贴资金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手续费。
 
  (三)申报奖励补贴的旅行社和游客应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市、县(区)旅游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县(区)旅游部门有权对不符合奖励补贴条件和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旅行社和游客不予兑现奖励补贴资金。
 
  八、关键词注释
 
  (一)我市旅游接待单位:为培育品牌,树立典型,更好地推动旅游住宿业健康发展,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列入金昌旅游接待单位的企业进行统一挂牌。目前我市旅游接待单位共有38家,其中金川区22家、永昌县16家,具体名单如下:
 
  四星级饭店:龙首山庄、锦都国际酒店、金汇国际酒店
 
  三星级饭店:金昌饭店、金川宾馆、名仕滙国际酒店、永昌大酒店、大漠金酒店、五洲大酒店、悦廷花园酒店
 
  二星级饭店:金化宾馆、爱格假日商务宾馆(原锦程假日酒店)、冠元酒店、嘉丽商务宾馆、财政宾馆、名府主题宾馆、宾临酒店、瑜丰商务宾馆、蓝天美居宾馆、八一饭店、金百川商务酒店、一露阳光商务宾馆、天悦宾馆、夕栖精品酒店、威尔士快捷酒店、华腾˙翡翠湾臻品酒店、骊靬商务宾馆、人和宾馆、绿客缘酒店
 
  三星级民宿:边洼里新城子民俗村、圣容山庄、永昌县御盛源民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兴盛山庄(佳美家旅游有限公司)、盛元休闲娱乐城、青山农庄(金昌农垦供销公司)、金川区田锦苑
 
  家庭公寓:金昌市紫金家苑家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自驾车营地:北海子沙枣林国际露营地
 
  (二)金昌景区(点)
 
  A级景区:AAAA级景区紫金花城景区、AAAA级景区金水湖景区、AAAA级景区骊靬古城景区、AAA级景区金川公园、AAA级景区北武当山景区。
 
  特色旅游景区(点):火星1号基地、金川科技馆、金川国家矿山公园、金昌市博物馆、永昌县博物馆、三角城博物馆、玫瑰谷、金昌植物园、龙首湖公园、红西路军革命烈士纪念馆、圣容寺、云庄寺、金川峡水库、七彩花谷、大漠营盘等。
 
  金昌收费景区(点)或景区游览项目:金川区花文化博览馆、金川植物园、紫金花海香港欢翻天嘉年华游乐场、南坝滑雪场、车辘沟石林景区、北海子沙枣林国际露营地游乐项目等。
 
  金昌景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金昌市域内新增景区(点)自动纳入奖补条件范围。
 
  相关解读:http://www.jc.gansu.gov.cn/art/2019/11/27/art_38969_545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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