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省拟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即日起至2019年8月6日,对《贵州省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调整后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1790元,二类区每月1670元,三类区每月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每小时18.6元,二类区每小时17.5元,三类区每小时16.5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方案》提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贵州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方案》要求,贵州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群众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三种方式反馈意见。信件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203房),邮政编码550001;电子邮件发至邮箱gzldgx 126.com;联系电话0851—85837288(兼传真)。(罗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