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何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意见?

2019-07-10 08:46:01 来源:新华网-思客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德育为先,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知行合一,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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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颁布的最全面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总体上看,《意见》提到的诸多措施给人的感觉并不是“特别新”,在以往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中大多都有提到,但有两点不同:一是《意见》对过去发展义务教育的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而解决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老大难”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恰恰需要系统思维和系统治理;二是把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上升到了国家层面,有利于提高政策、规定的效力和执行力度。
 
  减负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大难”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多次下发“减负令”,但整体上取得的减负效果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减负措施基本上是局部性的,没有形成一个整体。比如,要求学校为学生减负,就“一刀切”地规定学校不得进行任何“补课”,表面上这给学生减负了,但一部分学有困难学生的学习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另外,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把均衡理解为学校办学完全一样,学校不能搞特色教育,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差异性,导致学校教育难以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于是,很多家长把学生送去校外培训班。
 
  “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是近年来减负中饱受舆论诟病的现象,其中反映出的问题是:只看到学生在学校的负担,没看到学生的整体负担。从学校角度看,学校里布置的作业少了,考试少了,负担是减轻了,但是很多家长送孩子去了培训班,导致学生的整体作业量丝毫没有减少,如此减负对学生来说,是没有价值的。对此,不能把责任全都推给家长和社会机构,而应该思考如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让学校教育就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需求,从而实现整体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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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意见》就将校内外整体减负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意见》明确要求,“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而且要“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这些规定,不再只是规范校外培训、禁止学校“补课”这么简单,而是从学生、家庭的现实需求出发,让治理减负深入到“治本”层面。
 
  当然,《意见》能否得到切实落实,是社会公众更为关心的。把部门规定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意见,主要用意就是强化政策的效力。比如,以前教育部门也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者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但是,如果地方政府不落实怎么办?由于缺乏问责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并不能完全落实这些规定。而这次《意见》明确了问责措施,加大了问责力度。
 
  《意见》明确,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有了新出台的《意见》,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就不能再不把相关规定当回事了。(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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