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省民政厅发布消息,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全省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从2019年元月开始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80元,从原每月500元提高到580元,增幅16%。农村低保标准每年提高600元,从原每年3700元提高到4300元,增幅16%。
低保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践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将小财政办大民生执政理念一以贯之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