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民族工业的几个问题

2018-06-13 16:19:38 来源:西部决策网
  【摘要】针对人们在发展我国民族工业方面的四个原则性分歧,本文提出以下观点: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民族工业依然存在,但其含义发生了变化,具有五个新特征;它与外资工业是兄弟加对手的关系;对民族工业应护而不溺,从三个方面促其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引进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比重的不断提高,外资工业对民族工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随之而来的是理论界与职能部门对有关民族工业问题的争论。这一争论对于总结我国引进外资的经验,正确处理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关系,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拟就改革开放条件下民族工业继续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当代民族工业的特征、正确处理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关系以及加快民族工业发展等问题谈点看法。

  一、改革开放条件下民族工业继续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有人认为,民族工业是在殖民地国家受帝国主义列强的政治奴役、军事侵略、经济掠夺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一个概念,它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个范畴。在殖民体系崩溃,世界经济趋于全球化、一体化的今天,并不存在民族工业的概念,因而没有必要人为地划分民族工业和外资工业。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用静态的眼光来看待民族工业,因而是不科学的。从动态的角度看,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存在着民族工业的概念,在世界经济中它仍然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只是随着条件的变化其涵义与特征发生了变化。

  首先,“民族工业”这个范畴是国家的产物,只要有国家以及国与国之间不同利益的存在,就会有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区别存在。即使在资本跨国界流动、生产国际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国家依然存在,各国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就有国家之间的竞争与利益冲突,就有必要区分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因此,国家的存在以及由此决定的国家之间不同利益的存在,为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存在提供了客观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利益关系就构成了各国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必然要处理好这一关系。这是客观的,是无法否认和回避的事实。

  其次,“民族工业”又是一个动态概念,其涵义在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例如,在帝国主义列强进行政治奴役、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的条件下,“民族工业”被赋予了强烈的时代特色和突出的阶级内容。这时,发展民族工业就意味着摆脱殖民统治;二战后,在大批殖民地政治上独立,但经济上仍然落后的情况下,“民族工业”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发展民族工业就意味着加快落后国家经济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重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在今天,发展民族工业就意味着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加大经济发展的力度,提高本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中的地位。由此可见,在世界范围内,尽管由于时代的发展变化,民族工业的涵义在不断变化,但它却是始终存在的。

  从我国的情况看,也是如此。1949年以前,中国就存在着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对立;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虽然不重视引进外资,但并不等于说我国就不存在民族工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资工业的引进,民族工业的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当然,改革开放条件下的我国民族工业,既不同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在我国曾出现的那种旧式民族工业,也不同于从建国初到1978年末曾经存在过的那种封闭经济下排斥外国资本、外国技术的狭隘民族工业。它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在我国经济同各国经济相互往来、相互渗透、相互依存更为密切的基础上,保持独立自主的一种新型的民族工业。

  二、改革开放条件下民族工业的特征

  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国的民族工业是一种新型的民族工业。要认识当代民族工业的概念及特征就必须从两个层次来认识:一是从民族工业一般特征的层次来认识;二是从民族工业现代特征的层次来认识。

  从民族工业的一般特征的角度看,有人把民族工业定义为“产权归我国的工业”。我们认为这一定义太笼统、太抽象。实际上,民族工业是同外资工业相对应而存在的一个范畴,在我国现阶段,它是指产权归我国所有并在我国领土上兴办的工业,包括国家所有制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个体与私人所有制工业、混合所有制工业以及股权为我方控制的合资工业等多种形式。在多种形式的民族工业中,国有工业是民族工业的生力军。

  但是,上述定义仍然很宽泛,不够具体。从狭义的角度看,民族工业有以下五个特征:

  第一,产权归我国所有。这既包括产权归我国政府所有(国有),也包括产权归我国社会集团所有(集体),还包括产权归我国个体或私人所有(个体或私有)的工业。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应当以股权比例为标准来衡量:凡是由我国掌握控股权的合资企业,理所当然地属于民族工业的范畴;凡是我方未掌握控股权的合资企业,不应当属于民族工业的范畴。

  第二,在我国领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国在国外直接投资兴办的企业,虽然产权属于我国所有,但不属于民族工业的范畴。在这里,应区分本国工业与民族工业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本国工业的范围大于民族工业的范围,而民族工业是本国工业的主体。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包括三部分:一是民族工业;二是在国外兴办的工业,包括在国外的独资工业与合资工业;三是引进的外资工业,包括外方独资工业企业和合资工业企业中本国不拥有控股权的那一部分工业企业。在这三部分工业中,民族工业是主体。可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存在着民族工业,而且民族工业是一国工业的主体。

  第三,主要由我国来管理和决策。即使产权归我国所有,但如果经营管理权控制在外国人手里,那也很难保证我国的合法权益。因此,经营管理权也是判定企业民族属性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认为,被外国人控制的民族工业企业不是真正的民族工业企业。在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即为了提高我国民族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必要聘请一些“洋教头”来参与管理,但聘请“洋教头”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我们自己的企业家队伍,而不是让“洋教头”控制我国的民族工业。

  第四,收益权主要归我国所有。收益权是所有权的反映,因而民族工业企业中的主要利润应归我国所有。那些经营效益虽好,但主要收益部分不归我国所有的工业企业,也不应纳入民族工业企业的行列。

  第五,使用我国的品牌。品牌是无形资产,也凝聚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内涵,尤其名牌产品是民族工业的精华,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标志之一,国际竞争的核心是名牌的竞争。因此,产品品牌也是判定企业民族属性的重要标志。例如,那些虽在中国制造却使用外国商标的产品,不能算民族工业的产品。

  上述五个特征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我们认为,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五个特征的工业,才是民族工业。上述五大特征只是民族工业的一般特征。从民族工业的现代属性来看,它还应当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的民族工业,首先必须具有民族性,如产权的民族所有、生产经营控制权的民族所有等,但又不是狭隘的民族性,民族性并不排斥世界性,而是具有世界性的民族性。这表现在生产工艺、经营管理等方面能利用世界先进技术,赶上世界潮流。二是外资与内资的统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是并存的,一方的发展不但不会妨碍另一方的发展,反而会使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改革开放条件下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关系

  对于如何处理发展民族工业与引进外资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理论界与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两种倾向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有人在保护民族工业的幌子下,排斥外资,否定引进外资的必要性;二是有人在强调现代市场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前提下,否认民族工业的存在及发展民族工业的必要性。我们认为,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实际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的关系是“兄弟”加“对手”的关系。

  首先,引进外资与发展民族工业是一对孪生子,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亲“兄弟”。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要处理得当,一方不会妨碍另一方的发展。引进外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外资工业的发展确实有利于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反过来说,民族工业的发展使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经济稳定,更加有利于引进和利用外资。因此,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民族工业不能固步自封、纯而又纯。相反,民族工业应该而且可以在利用外资中成长和壮大起来。作为亲“兄弟”,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看,“八五”计划期间我国利用外资1143.55亿美元,从规模上看,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引进外资既弥补了国内资金的不足,扩大了就业门路,带动了出口的增长,又促进了我国产品的更新换代,引进了先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方法,推动了民族企业机制的转换,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我们也应看到,在实际生活中即使是亲兄弟也往往会发生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对手”。如果我们将二者关系处理不当,就会使它们互相排斥,一方影响另一方的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民族工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资本实力都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更应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2.1%上升到1996年的14.5%。从绝对值看,这一比重并不高,但由于外资工业企业在资本实力、生产技术、经营机制、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比民族工业更具优势,因而对我国民族工业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加之,外商投资企业的结构不合理,在一些行业出现了外资工业挤民族工业的局面,如外资工业控制了移动通讯市场的9%,计算机市场的60%,机床市场的65%。尤其是作为民族工业生力军的国有工业企业面临一系列困难,在同外资工业企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有的甚至被外资挤垮、吃掉。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引进外资与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也是“兄弟”加“对手”的关系。在这方面,国际经济学界已经形成了共识,即引进外资对发展民族工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表现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可以推动一国工业化的进程,从而促进民族工业生产力水平的普遍提高;可以构建各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双向流动机制,为民族工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可以引进外部竞争机制,促进民族工业素质的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但是,人们也普遍认识到,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对民族工业发展所造成的冲击和副作用是巨大的,二者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既有产业政策协调与保护方面的,也有控制与反控制方面的,还有经济效益与经济成分方面的。

  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之间矛盾的实质是不同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冲突。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在引进外资与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上要做到互利互惠,不能偏颇太大。在一定意义上说,“利用外资”与“被外资利用”是一对孪生子。因此,那种“只想利用外资,而不想让外资利用”的想法和“怕被外资利用,而不敢利用外资”的做法,都是幼稚可笑的。另外,那种认为引进外资越多越好的观点也是有失偏颇的。如果一些部门或领域全部让外资独占了,就会发生利益过度流失的现象,对整个民族经济的发展不利。

  在引进外资与发展民族工业的关系方面,政府的任务就是通过正确的方针政策来引导、协调好二者的利益关系,使它们多一些“兄弟”间的亲密,而少一些“对手”之间的仇恨。从本质上看,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二者“兄弟”般的关系占主导,这是主流。

  四、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快民族工业发展的三大措施

  18年来,我国引进外资一方面促进了民族工业的发展,使其整体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另一方面又使民族工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些国有工业企业被外资所控制,外资工业已形成了相当的势力,同民族工业争夺市场份额,争夺对一些主导部门与行业的控制权。目前我国民族工业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不引进外资,不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竞争机制,就难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果引进外资,就意味着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损失,更大的利润流失。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民族工业的出路何在?

  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既要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引进工作,又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依靠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办法来振兴民族工业。因此,要在坚持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对民族工业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并不矛盾。首先,保护民族工业与经济国际化是不矛盾的。从国际大环境看,发达国家都一方面积极推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另一方面又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采取不同方式保护民族工业。其次,保护民族工业并不等于保护落后。因为我们所谓的“保护”是有条件的保护,即按国际惯例进行保护,并且是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来保护的,保护也有“度”的限制,不是无限的保护。第三,我们奉行保护民族工业政策不会改变我国继续对外开放的政策。相反,民族工业的竞争力只能在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加强。

  从具体办法看,我们应主要采取以下三大对策来发展民族工业

  1.围绕民族工业的发展来引进外资

  目前我国民族工业的资本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方法、竞争机制等都同外资有一定的差距。有差距就要引进和利用外资,但引进和利用外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在引进中要保持民族工业的独立性,要围绕民族工业的发展来引进外资。在引进外资中,要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首先,由过去引进外资单纯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转向为引进先进技术的目的上来。目前我国在引进技术上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引进全套设备多,而且不适合我国国情,适用性差;二是引进的技术我们不会管理,还需外方管理,技术由外国人控制;三是只重视引进而不重视内化。根据这种情况,今后在引进外资中既要重视引进技术的适用性,又要重视对引进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建立健全引进外资的内化机制,在消化、提高上下功夫。引进技术的内化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我国也要重视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引进技术的内化机制,通过系统的内化工作,提高民族工业的技术水平。

  其次,由过去注重引进“硬技术”(先进设备)转向注重引进“软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轨道上来,提高民族工业的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今后应在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方面下功夫,要立足于对管理方法的消化和吸收,力争少聘请“洋教头”与“洋管家”,多培养自己的企业家队伍,以促进民族工业管理素质的提高,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居于优势。

  第三,由过去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和速度转向注重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效益。针对我国一些地区存在的盲目攀比引进外资速度、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和“合资企业”的数量等不良现象,今后要注重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可行的办法是,在我国建立一套科学的引进外资的评价机制,在评价一届政府、一个官员引进外资的政绩时,不应当以数量和速度为标准,而应当以引进的质量与效益为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奖惩。通过这一机制,引导各级政府、各个官员重质量轻数量、重效益而轻速度。

  第四,引导外资由过去以经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向以经营民族工业难以承担的资金密集型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凡是我国民族工业自己能从事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从原则上讲,不应让外资来经营;而民族工业无力承担的基础产业和高科技领域可以让外资来经营。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前几年,由于我国把新增资金的90%以上投向基础产业,而无资金来经营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结果形成了“民族工业架桥铺路,外国资本经营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局面。通过对外商直接投资领域的调整来改变上述不合理的局面,促进我国民族工业结构的合理化。

  2.在引进外资中发展国有工业企业

  我国民族工业包括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私人工业企业及合资工业企业中为我方控股的企业等多种形式,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是民族工业的生力军。因此,要发展民族工业就必须重视国有工业企业的发展。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在引进外资中发展国有工业企业。

  我们认为,在引进外资中发展国有工业企业,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把吸引外资,搞活国有工业企业视为壮大民族工业的重要途径。通过国有工业企业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创新和机制健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产权改组和变革,推动国有工业企业更快地走向市场。当前要十分重视引进外资盘活国有资产,推进投资结构的变革,扩大企业规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另一方面,要坚持国有工业企业的主导地位和独立性,发挥国有企业作为民族工业生力军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在引进外资搞活国有企业中就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引进外资与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相结合,增强国有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能力,最终将外国先进技术转化为国有企业的先进技术;二是引进外资与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相结合,在引进外资中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引进外资同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相结合,在引进外资中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四是引进外资同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相结合,保持国有企业的独立性,在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少搞“合资”,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中要保持控股权。

  当然,在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政府应对国有企业进行扶持,我们所说的保护民族工业主要是指保护国有工业企业。通过政府扶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民族工业的生力军。

  3.保护民族工业的名牌

  由于名牌具有“六高”(高品质、高特色、高知名度、高信誉度、高覆盖率、高附加值)特征,不仅能帮助企业占领市场,获取利润,而且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标志之一,是民族工业的灵魂。因此,要发展民族工业,就必须重视创立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名牌。可以说,民族工业与外资工业竞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品牌竞争。但遗憾的是,我国不少企业在“种种诱惑中甩卖甚至把自己的名牌拱手让给了外资”。据统计,在我国现有的20多万个“三资”企业中,竟有90%以上的企业使用外方商标,甚至有些行业已让洋名牌所垄断。我国原有的一些驰名商标,因忽视在国外的注册而在国际市场上消失。因此导致了大量洋货进入我国市场,有的洋货市场占有率相当高,已挤了国货的市场。

  我们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并不排斥洋货进入中国市场。相反,我们知道民族品牌只有引进、消化并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才能成长起来,只有在同外来产品竞争中才能形成真正的名牌。但是,我们也不能不培育自己的名牌产品和名牌系列,如果中国市场是清一色的洋货,那么利益流失就会更多。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和创立民族工业的名牌,使其不但能在国内市场保持一定占有率,还能进入国际市场,跻身世界民族工业之林。

  首先,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保护已有的名牌,并努力开发新的名牌产品,让民族工业的名牌再创辉煌。其次,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做好名牌商标的国际国内注册工作,使名牌产品获得法律保护。同时还应加强对名牌商标标识的印制、保留、使用和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应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民族工业名牌成功的经验和勇于创立名牌的精神。

  再次,改变浮躁情绪,脚踏实地地创立名牌。名牌既不是靠不实的广告“吹”出来的,也不是靠不负责任的评优“评”出来的,而是脚踏实地地“干”出来的。目前,我国在民族工业的名牌创立中有一股浮躁之风,一谈名牌,就会出现不实之词的广告宣传,就会出现各种评“优”活动,以及提高商品价格和档次等行为。实际上,“名牌≠高价格≠高档化”,适度的广告宣传是必要的,但过度的广告宣传是有害的。因而应改变浮躁情绪,把创立名牌视为一个系统,从各个环节入手,下苦功夫,花大气力,脚踏实地地创立自己的名牌。

  最后,为名牌产品的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目前要从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名牌导向政策等方面入手,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名牌产品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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