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调整农村生产关系 努力实现乡村振兴

2018-06-01 14:06:35 来源:西部决策网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判断,认为中国农业农村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其主要标志是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业生产力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农村就业结构、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表明,家庭承包经营与已经发生质的变化的农业农村生产力不适应的矛盾已经普遍显现出来,生产关系又重新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主动调整生产关系,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二是以“三权分置”理论为指导,加快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三是理直气壮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四是改造提高分化瓦解小农户,培养现代化的新农户;五是高度重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三变”步伐。
关键词:乡村振兴 生产力 生产关系 新型主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重大战略判断也包括中国农业农村,就是说,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主要标志是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今天农业农村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以说已经是“面目全非”,农村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获得了巨大提升。
一是农业生产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生产工具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以前的农业生产是以人力畜力为主,现在是以农业机械为主。2016年全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其中小麦收割的机械化水平已经超过了90%。过去从种到收都由农民家庭独立完成,现在是由农民家庭和专门的机耕、机播、机收服务队配合完成,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和效率大大提高,劳动强度大大降低。近40年来,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所取得的巨大进步,远远超过之前几千年的进步。在过去几千年里,主要农业生产工具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
二是农村产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过去的农村,农业占绝对优势,农村经济几乎等同于农业经济。改革开放后农村非农产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从全国来看,1978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5%,2016年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8.6%,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65%。特别是近十多年来,乡村旅游业这一新兴产业迅速崛起。2016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近21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5700亿元,从业人员845万人,带动672万户农民受益。农村非农产业的迅猛发展改变了千百年来农村单一产业格局,使得农村生产力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三是农民就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过去的农民就是种地,面朝黄土背靠天,一辈子都与土地打交道。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后,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同时也把自由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还给了农民。广大农民在解决了吃饱饭问题之后,为了增加收入,由不自觉到自觉,相继进城打工,成为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和“中国制造”的主力军。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171万人,加上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和兼业农民,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都在从事非农产业,用主要精力从事农业的农民已经是极少数。
四是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深刻变化,必然带来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过去农民收入是农业收入为主,现在是以非农产业收入为主。以农产品为主的实物收入比重大幅下降,以工资收入为主的货币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强大动力。
      上述变化表明,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不仅是农业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财富和收入量的迅速增加,更重要的是通过量的积累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村生产力水平与农村改革初期相比上了一个大台阶,家庭承包经营这一生产关系与发展提升了的生产力不适应的矛盾已经普遍显现出来。比如,家庭承包经营与提高农业机械化效率的矛盾、与推广农业新技术和防治病虫害的矛盾、与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矛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矛盾,与进一步提高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矛盾,等等。还有重当前、轻长远,重视农户个体利益、轻视农民集体利益的弊端。过去我们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大政策就是提高农产品价格,但是现在国内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经大大高于国际市场,而农业经营的效益却远低于发达国家,提价已经没有空间,其要害问题就是分散化家庭经营导致农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效率很低。虽然我们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想了不少办法,但多年的实践表明,这些矛盾在现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难以根本解决。因此,我们可以做出一个重大判断——进入新时代后,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基本矛盾,生产关系现在又重新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现行的生产关系已经落后于或不适应极大发展了的生产力性质的要求。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要坚持长期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他还说过:“农民现在希望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想动,但不等于将来永远不能动。科学种田发展了,超出了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到那时,你不搞集体化、集约化就适应不了。当前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愈来愈不适应的现状表明,邓小平同志不愧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不愧为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他所讲的第二个飞跃已经来临。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农产品生产供给结构与消费需求结构不适应,二是农业经营方式滞后,成本不断上升,与日益严峻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形势不适应,三是农业发展的动力与已经发生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不适应。这些问题,与现行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有直接联系,但最根本的症结还是在经营体系,即生产关系上。一家一户的传统经营方式,能够解决国内农产品市场供应总量不足问题和农民的温饱问题,却不能解决国内高端农产品的供应问题,更适应不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也不能让广大农民生活富裕。
       综上所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继续加强农村基础建设,继续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更重要是调整完善生产关系,解决好乡村振兴的根本动力问题,从而推动今后农村生产力更快发展。当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应把重点放在经营体制的改革,即生产关系的调整上。因为经营体系决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有什么样的经营主体,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因此,经营体系的改革才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培育形成了发展现代农业所必需的新型经营体系,就解决了农业进入新阶段后所必需的新动能。有了新动能,必然会带动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的改革,形成新的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从当前的实践看,凡是进入农业的工商资本,几乎没有一个重复传统的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回顾历史,当年农村改革初期打破“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把农村集体土地由集体经营变为农民家庭经营,确立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这实质上也是先从经营体系变革、解决农村发展动力问题开始的。
       主动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首先,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具体讲,就是要跳出农业农村,打破城乡界限,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最大限度地打通城市市场要素向农村流动的通道,鼓励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和市民下乡参与农业农村发展,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新生主体。目前农业农村发展主要是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缺市场,缺成熟的市场主体。单单依靠农民自身,难以解决这些问题。而我国的城市和工业经过长期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率超过50%以后,目前已经进入“买方市场”阶段,进入新常态,大量的过剩资本寻找新的投资空间。但是,当前城市的生产要素向农村和农业流动的制度通道依然严重堵塞,市场化的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过去是上亿农民工进城支持了城市和工业的发展,现在到了市民下乡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时候。这应该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整体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振兴乡村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而是整个国家的事情,是工业和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主动顺应这一趋势,要像当年支持农民进城打工一样,鼓励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和市民,到农村去,参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既可以参与特色农业发展,也可以参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特别是乡村旅游业发展,还可以参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开发和村庄整治。还可以允许市民与农民合作建房。今年,武汉市专门出台政策,鼓励市民下乡租赁农民闲置房屋,参与乡村旅游业发展,这都值得在面上推广。不可否认,工商资本和市民下乡中已经出现、今后还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从长远和全局看,肯定是利大于弊,对农业农村农民肯定是有利的,对城市和市民也是有利的,是一种双赢。对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先放开、后规范的思路,不断引导规范。近几年来,城乡发展一体化成效显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明显改善,这主要是政府的作用,但农村的产业并没有兴旺起来。这主要是市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允许城市工商企业和市民下乡进入农村发展,这既为农村引进了成熟的市场主体,同时带动城市的技术、人才、资金和市场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一举多得,能够改变在长期城乡分割体制下生产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的不合理现状,形成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形成政府与市场“两条腿走路”,合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乡村振兴的新格局。与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必须进一步改革城乡户籍制度,现在只是单方面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落户,下一应该允许市民下乡落户,形成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双向流动,真正实现居民应该拥有的自由迁迁徙权。
       其次,坚持以“三权分置”理论为指导,加快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步伐,大力发展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合作型主体。我们必须看到,分久必合,当前农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提出了农村土地和经营体制由分到合的历史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正是从这一实际出发,创新性地提出了“三权分置”理论,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导。这一理论从本质上分析,我认为讲的是生产关系问题,既继承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又突破了原有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开辟了新空间。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不但包括从农业农村内部成长起来的经营主体,也包括从农村外部引进的经营主体。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对过去解决农产品短缺问题,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但随着农村生产力发生质的变化,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如果不发展完善,它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实践当中,农民家庭经营体制内部已经产生走向合作的趋势,顺应这种趋势,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将是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获得新生的基本途径。要充分认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形成的“善分不善合”的心态,当年实行“大包干”可以“一夜完成”,现在由分再到合,必将是一个艰巨长期的过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汲取过去的历史教训,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在农民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主要保障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舍弃土地的使用效率,把公平放在优先位置,这是我们多年来制定农村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现在,农民非农产业收入远远超过土地的收入,农村已经建立了新型社保制度,土地已经不再是农民生存的唯一保障,土地的保障性功能开始弱化,并开始向财产性功能转变,农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即将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时我们的政策取向应该加以调整,在土地公平与效率的取舍上,应该把追求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同时兼顾公平。具体讲,就是承包权讲公平,经营权讲效率。因此,在推进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又要通过制定具体政策积极引导,不能任其自然生长。
       第三,更加鲜明和理直气壮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该是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在本质上讲仍然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鲜明标志。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壮大集体经济,这完全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愿望。近四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实践充分证明,要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共同富裕,必须有新型集体经济做支撑。没有集体经济做支撑,单靠市场法则难以解决农村少数人的绝对贫困问题。比如,以率先实行“大包干”闻名全国的小岗村,在迅速解决温饱问题之后长期发展缓慢,根本原因在于只有农民家庭经营和个体私营经济,没有集体的统一经营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与之相反,凡是真正实现了共同富裕地方,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真正实行了双层经营,集体的统一经营与家庭的分户经营相互促进。但从全国来看,多数地方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实际上一直是农民家庭的单层经营,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实际上只有个体私营经济。这次十九大报告把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了三十年,这给广大农民群众吃了长效定心丸,但今后的农村经营体制绝不是对过去的重复,必须下功夫完善提高。过去我们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以分为主,甚至把分的功能发挥到了极致,今后则必须在确保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强化统的功能。这就要求必须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从加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地位来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党在农村长期稳固执政的经济基础,“手中没有米,叫鸡都不来”,只有集体经济强大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加强,核心领导地位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我们是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还不具备的条件下人为的发展集体经济,而现在则是在生产力水平已经具备的条件下主观上对发展集体经济重视不够。在实践当中,不少地方还忌讳提“集体经济”,有的地方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求“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原则上不设集体股”。在实践当中,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权、经营权很具体,并不断强化,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被架空,并不断弱化,在搞了承包地确权颁证后,有的农民误以为“今后土地就是我的了”。应该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顺应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从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和加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经济基础的高度,认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采取得力举措,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真正做到统分结合。这种新型集体经济,与过去“一大二公”平均主义的集体经济有质的区别,它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重新发展起来的、与市场经济完全相容,与农民家庭经营和个体私营经济是相容依存、相互促进的,而不是对立的、排斥的。必须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绝不是回到过去“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
       第四,改造提高分化瓦解传统小农户,培育现代化的新农户。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来看,量大面宽的传统小农户将会长期存在,很难一下子消失。虽然家庭经营也是目前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但发达国家现代农业中的家庭已经发育成为现代企业形态,成为企业法人,是成熟的市场主体,它的生产手段已经机械化、科技化,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理念已经现代化,产品市场也是国际化。而中国目前农村的绝大多数家庭,不仅规模小,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还有本质区别,生产手段、生产方式、管理方式都比较落后,市场以本地为主,还没有发育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因此,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小农户,绝不是现在分散化的传统小农户,而是指经过改造提高,发生脱胎换骨改变的“现代小农”。从中国的实际来看,过去农业主体是以传统小农家庭为主,今后将是多元主体并存,有企业、有合作社、有“现代小农”,传统小农将逐步退出;过去农村土地是以传统小农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为主,今后将是大中小规模都有,即使小规模,最低也要达到“生活富裕”所必须的适度规模。改造提高小农户,就当前来讲,主要是为小农户提供更多更全面更系统的社会化服务,尽可能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弥补小农户的规模劣势,帮助向“现代小农”转型。从长远来看,要促进传统农户加快分化。一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立志长期务农的农户会逐步发展成具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成为“有体面职业”的农民;二是相当多的农户会加入到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的各种合作社中去,成为合作型主体;三是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到公司制农业企业中去当农业工人或外出务工;四是还会有更多的农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继续推进,流转土地经营权,甚至在条件成熟后有偿放弃土地承包权,全家彻底转移到城镇,成为市民。       
       第五,高度重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步伐 。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还有数额极大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但大多处于沉睡状态,农民的这些资源都不能进入市场,没有流动性。所以说,目前我国农村的市场经济还只是一种“半市场经济”。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让这些资源资产尽快活起来,体现出它的价值。这是当前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由分到合,引进工商资本,加快农村资源要素全面市场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为现在的由分到合,绝不是当年成立人民公社简单的“归大堆”,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在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和自愿的前提下,联合起来走股份合作制的路子。这就需要先把农村农民的家底摸清楚。要引进工商资本、与工商资本合作,就需要先把一个村土地或其他资源搞清楚,不能稀里糊涂地去合作。即就是农民要进城,彻底转换身份成为市民,按中央的政策是要保留进城农民的财产权利,但土地、林地、房屋、宅基地都不可能带走,怎么办?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一切资源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才能解决这一难题。因此,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不做事情。但从实际来看,不发达地区对这项工作还重视不够。应该像抓承包地确权一样,重视和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而且要抓住这一机遇做两件事情:一是普遍成立包括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此取代原来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二是明确要求所有村都必须设置不少于1/3的集体股,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打好产权基础。
               
(作者为陕西省政府参事、省委农工办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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