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尽快制定《知识产权诉讼法》

2018-04-04 16:37:40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西部大开发讯(记者张永军)继美国、日本等国提出知识产权战略之后,我国也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为配合这一战略的实施,我国相继修改了《著作权法》等法律,为了保证实体法得到有效的实施,我国应该制定相应的程序法与之相配合,以达到最大范围内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目前,我国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但是,知识产权诉讼在诉讼时效、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明显与其他的普通民事案件在适用民事诉讼法时存在着不同,依旧按照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和方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现实的需要,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健全专门的知识产权诉讼法体系来弥补这一缺憾。

  知识产权诉讼主体的广泛性,诉讼请求的复杂性,审判结果较强的社会关注性,诉讼关系上私权和公权的双重属性,都决定了知识产权诉讼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与普通的诉讼程序有明显之区别,是制定独立的知识产权诉讼法的原因之一。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提出以下建议:

  坚持程序公正

  Trips协定第63条规定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透明度原则,其主旨在于保证诉讼当中的程序公正,在制定知识产权诉讼法时,应重点关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程序公正,切实做到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专家证人、诉讼禁令等的标准规范性和程序的公正性。

  坚持鼓励创新

  科技创新是我们实施科教兴国的动力,因此,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需要从立法、制度、中介体系、科技创新、知识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而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激发全民族的创新活力,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此,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诉讼法时,要把促进科技创新作为其指导思想,以此促进知识产权诉讼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切实保护民族传统

  民族传统是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产业,因此,在制定知识产权诉讼法时,应以注重保护民族传统为指导思想,对于涉及民族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适用不同的解决方式。例如,不开庭的审理方式。在判决书中对有关民族工业的事实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给予简单的叙述或是不予叙述,用以防止技术信息和民族特色工艺的泄漏。同时,也可针对该类型案件进行专属管辖。

  规范法院管辖

  对于地域管辖,根据不同的案件做合理的区分,不必然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在科技或经济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在省市自治区或部分发达城市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明确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关系到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关系到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如果不能尽早予以规定,将会导致其它问题的不能解决,明确归责原则还是大势所趋。

  列明举证责任

  目前,对知识产权诉讼到底应该适用何种规则原则,我国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在未来制定知识产权诉讼法时有必要予以列明。原则上,应采取过错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并用的方式。

  改革证据保全

  明定条件和程序,不能完全比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这一点我国可以借鉴trips的相关规定;确立专家证人制度。

  提高赔偿标准

  目前虽然对法定赔偿进行了提高,鉴于原告获取损失证据的高难度,应对法定赔偿进行再次提高。

  限制使用精神损害赔偿

  在知识产权诉讼法中,应允许针对知识产权中具有精神利益的某些权利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财产性知识产权的赔偿,依据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确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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