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建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8-03-20 16:21:36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西部大开发讯(记者张永军)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有很多,在众多需要做的工作中,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普及工作是很重要的一环。知识产权审判模式要与人民法院原有审判模式区别开来,就必须改变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审判格局,实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改变,一方面可以减少知识产权法官数量,有利于施行扁平化管理,实现新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裁判标准不统一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倒逼知识产权法官提升适应不同审判领域的能力,有利于打造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从我国目前“三审合一”推动工作的现状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各地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实现“三审合一”后,部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但总体进展并不显著,无法适应国家顶层设计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的要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建议,应当加快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在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建设力度,鼓励、引导各级法院从考核指标、体系建设、人员结构等方面对实现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法院予以倾斜,并最大程度的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早日实现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在全国四级法院的全面普及。

  巩富文认为,审判权与行政权是国家公权力保护知识产权的两个主要路径,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可以考虑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协作。以陕西省的专利审判为例,陕西省的专利纠纷案件由西安中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虽然有利于提升专利案件审判质量,但也会影响到榆林、宝鸡等距离西安较远的城市专利权人申请司法保护的及时性、高效性。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西安中院与西安、榆林、宝鸡等市知识产权局协作,在这些城市专利权人权利受到侵害,仅凭当事人不足以固定证据,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时间来不及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向当地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权的保护,由当地知识产权局固定证据,并对是否侵权进行行政处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知识产权局可向西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采用此种方式,可以避免因案件集中管辖带来的保护效率问题,又能充分调动各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保护效果。此外,西安中院还积极与知识产权局进行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上述做法所取得的效果,充分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协作切实可行,是破解知识产权审判案多人少,让知识产权法官将更多精力投入疑难复杂案件审判的可靠途径。

  巩富文指出,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必须不断面对新领域、新科技带来的挑战,这种挑战日新月异,所以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助理、书记员都必须不断进行业务培训、新科技知识的培训。对法官进行培训,是为了能在面对新问题时,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可以驾轻就熟的解决审判中面临的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能够正确裁判案件;对助理、书记员进行的培训,可以较法官的培训简单一点,但必须达到能使其可以胜任辅助工作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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