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深化规划体制改革 加快空间规划立法

2018-03-15 15:25:04 来源:西部决策网
  西部决策网——西部大开发讯(记者张永军)为了贯彻落实党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创新,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建立健全国土开发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2014年国家启动的28个市县“多规合一”和2016年开展的9个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均已取得了较大成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路径和解决方案。但更为关键的是,由于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缺失、法规标准各异、管理体制不畅等原因,致使空间规划无法可依、无规可据,出现编制难、实施难、考核难的“三难”困局,将最终影响国土空间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尽快研究完善空间规划立法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因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提出三点建议:

  加快推进空间规划立法进程。一是根据目前试点实践成果,空间规划从技术上解决了空间控制线落地、用途管制、强度和空间分区管控等目的,因此有必要废止城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空间类总体规划,真正实现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各类空间规划须适应并与空间规划保持一致;二是研究出台《空间规划法》及实施条例,确立其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法律地位,明确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三是对相关空间规划类法规进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涉及的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修改,适应并与《空间规划法》保持一致。

  配套空间规划法规标准体系。一是配套《空间规划法》落地,制定《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明确空间规划编制、审查、评估、实施、修改、监督与责任等具体办法;二是制定《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按照空间规划“先布棋盘、后落棋子”的技术路线,明确细化技术路径和编制规程,同步细化制定规划空间用地分类、空间分区、强度测算与管控等具体标准体系;三是按照“规划期限、基础数据、用地分类、目标指标、空间管控”五统一要求,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范标准涉及的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衔接、适应并与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规程及相关标准体系保持一致。

  深化空间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延续国家主体功能区管理和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经验,深化发改部门职能改革,更加突出发改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空间管控职能,确立以发展规划为引领、以空间规划为载体的空间管控职能;二是调整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的空间类总体规划的职能,合并到发改委,形成全国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一条线,继续深化国家大部制改革,形成城乡建设一体、资源生态一家等完整职能;三是依据空间规划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法律地位及上位规划职能,做好与其他下位落实性规划的衔接,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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