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西部大开发(记者张永军)近年来,陕西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决策要求和最高院部署,全面落实政策任务,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员额法官数与审判实际要求不符,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待遇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等等。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具体提出三条建议:
科学核定法官员额
陕西地处西部,地理环境复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差异较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80余个,占到七成以上。山区和落后地区法院司法服务半径大,全省有派出法庭465个,条件有限、人才吸引力不足,法官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司法环境和条件较差,找人难、送达难、取证难问题突出,办案成本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立案登记制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各级法院受案量普遍大幅上升,全省法院收案量已从2010年的20万件增长到49万件,增幅达2.45倍。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的人均办案量从过去的50余件陡增至160余件,办案压力空前加大。同时,对法官办案的要求标准不断提高。法官普遍感到压力巨大,“白加黑、五加二”成为常态,办案满负荷、超极限,法官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令人担忧,因劳成疾、英年早逝时有发生,辞职转任、法官断层等人才流失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是在配置法检两院员额时,应当考虑法院受案量持续增加和工作量较大的情况,适当予以增加。二是确定法院员额数时不搞“一刀切”,应坚持“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以案定员、以员定编,保障必须、留有余地”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综合办案条件、办案成本和法官队伍结构等情况,结合各地收案实际,对各省法院法官员额数作出科学测算,并根据收案量等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三是对于西部地区法院,要考虑司法服务成本大和派出法庭较多的实际情况,从落实便民利民要求,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和稳定基层的角度,为人民法庭专门增加法官员额,确保“一法庭一员额”。
尽快出台非中央政法编制人员政策
包括陕西法院在内的全国法院人员编制情况比较复杂,除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外,还有大量地方事业编制和无编制的地方财政供养人员。这些人员的存在,有一定历史原因和合理性,而且这些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法院工作多年,对法院感情较深,承担了法院大量的日常工作,有的还已成为单位骨干。随着员额法官和其他中央政法编制人员薪酬待遇保障措施的逐步完善,这一群体被边缘化,待遇政策得不到落实,思想波动较大,不能一味的漠视回避,可能会出现较大不稳定问题。
从中央层面作出相应政策安排,对此类人员给予一定政策出路。
非政府财政供养人员保障问题日趋严重
通过调研,了解到,全国法院普遍存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有限,审判执行中大量日常工作仅靠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无法完成等问题。为了使员额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抽身全身心投入中心工作,大多数法院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雇佣了书记员、协警等大量的临时聘用人员,而且此类临聘人员劳务费用及办公费用均不属于政府财政供养范围,只能通过挤占办公经费等方法自行解决,使得原本就不足的办公经费更加捉襟见肘。随着法院人财物统一上划省级管理,此类人员经费保障制度没有统一规定,不能足额保障。此外,随着司改工作中人员薪酬制度的不断完善落实,此类人员思想波动也比较明显,产生了“同工不同酬、人员三六九等”的牢骚怨言,偏低的工资待遇使得大量临聘人员辞职,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区县法院面临无人可招的情况,员额法官的大部分精力用于日常琐碎工作。
全国政协积极呼吁,请全国人大、国家财政部能结合法检两院工作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根据实际,制定法检两院切实合理的办公经费标准,同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法检两院临聘人员的劳务费用及办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