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决策网讯(李兴平)近期,我社工作人员不断接群众来电、来信称:2016年10月11日,国道(G345)项目建设镇安段第二合同标段《栗乡园》对面爆破作业;由于药量过大,致使石头满天飞,严重损毁百姓房屋,家具等财产。
2017年1月13日345国道镇安段第二合同标段爆破作业员
2017年1月13日,我社工作人员来到国道(G345)项目建设镇安段第二合同标段了解情况时,正好赶上奎麻沟口对面爆破作业,没有见到装药时所用的计量工具。炮后,老百姓房屋前后,到处都是石头,瓦砾,不远处的药材大棚也未能幸免。
2017年1月13日345国道镇安段第二合同标段爆破损坏群众的民房
2017年1月13日345国道镇安段第二合同标段爆破损坏群众民房
随后,我社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遇见爆破作业人员。
我社工作人员问:“请问您的贵姓、您是干什么的?”
爆破作业人员答:“我姓罗, ”
我社工作人员问:“是否有爆破作业证件?”
罗姓的负责人说:“证件在公司,想看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去了解,我们都是在公司计量好了才施工的。”
之后,罗姓负责人带领我社工作人员一起去看老百姓的房子,看完后再无影讯。
2016年10月11日345国道镇安段第二合同标段爆破损坏群众房墙体
2016年10月11日345国道镇安段第二合同标爆破损坏群众客厅家具
据知情群众气愤的讲:“二标的冯总搞工程,一说二打,素质太差,引起了极大的民愤;他们在施工期间土石方爆破经常损坏我们的房屋,我们老百姓找他理论;冯总(冯自刚)仗着认识某高层领导,嚣张至极;多次殴打当地老百姓,当地派出所也是知道的,现在这些搞工程的就这样;可是坑苦了我们呀!也没有人能替我们这些贫苦老百姓说上一句公道话。”
群众质疑:镇安某某民爆公司是否遵循《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的?相关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在镇安是谁监管、如何监管?如此野蛮施工给老百姓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隐患谁来负责?(我社将深度关注镇安县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