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启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1月30日,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委托协议签约仪式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这标志着全区正式启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今年10月下旬,自治区出台《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将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每人年度最高可赔付6.68万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等六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管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托商业保险公司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就近的受理机构办理。商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